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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柱產業 |
中文名: 支柱產業 別名: 先導性產業 特點: 側重的是產值和利潤水平 擴散準則: 羅斯托準則 作用: 連鎖效應,誘導新產業崛起 |
支柱產業是指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其產業規模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較大份額,並起着支撐作用的產業或產業群。這類產業往往在國民經濟中起支撐作用,但不一定能起到引導作用;同時,這類產業往往由先導產業發展壯大,達到較大產業現核以後就成為支柱產業或先成為對其他產業的發展既起引導作用又對國民經濟起支撐作用。[1]
概念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們經常提到支柱產業,那麼何謂支柱產業呢?顧名思義,是指在國民經濟中生產發展速度較快,對整個經濟起引導和推動作用的先導性產業。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連鎖效應:誘導新產業崛起;對為其提供生產資料的各部門、所處地區的經濟結構和發展變化,有深刻而廣泛的影響。我國現階段的支柱產業是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製造和建築業。
特徵
支柱產業與主導產業的不同點在於,它首先側重的是產值和利潤水平,是國家和地方財政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支柱產業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強調大規模產出。支柱產業着重強調產業的淨產出占國民經濟或地區經濟的比重。
(2)強調現在。現在比重大的產業就是支柱產業,即便其比重呈下降趨勢,只要比重還較大,仍可稱為支柱產業。
(3)強調發展。支柱產業要求市場擴張能力強、需求彈性高,發展快於其他行業。要求生產率持續、迅速增長,生產成本不斷下降。
(4)強調擴大就業。
(5)強調帶動作用。支柱產業要求產業關聯度高、長期預期效果好。
(6)強調節約能源和資源。
準則
作為構造產業結構的傾斜式發展戰略,"準則"是根據區域工業發展的總體情況而抉擇發展先後的規範。但是準則對產業結構的"規範"一定是動態性的,必須隨着產業結構的成長而超前變化。關鍵在於把握準則的絕對變化性不影響一定階段相對的穩定性。
羅斯托準則
又稱"主導產業擴散效應最大準則",強調支柱產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力。美國經濟學家華爾特·惠特曼·羅斯托認為,應選擇擴散效應最大的產業或產業群作為一國的主導產業,重點扶持,加速發展,從而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和社會進步。擴散效應的帶動原理在於:一、回顧效應,主導產業高速增長,對各種要素產生新的投入要求,從而刺激這些投入品的發展;二、旁側效應,主導產業的興起會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如制度建設、國民經濟結構、基礎設施、人口素質等等;三、前向效應,主導產業能夠誘發新的經濟活動或派生新的產業部門,甚至為下一個重要的主導產業建立起新的平台。
收入彈性和生產率上升率準則
又稱"筱原基準",強調市場需求對支柱產業發展的作用力。日本經濟學家筱原三代平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就提出,產業的收入彈性和產業的生產率上升率是影響產業發展的兩個主要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是推動產業發展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原動力,其結構變化也是產業結構變化和發展的原動力。 "收入彈性"大的產業,因產品增加而帶來更大收入,進而創造了更大需求,從社會獲得更大的發展動力;生產率上升較快的產業有着較快的技術進步速度,生產成本低,投入產出高,自然吸引資源向該產業移動,從而在產業結構中占有更大的比例。"筱原基準"的實質在於從供求兩方面反映產業結構演進的內在根源,其意向在於把收入彈性和生產率上升率高的產業作為主導產業重點發展,使之上升為支柱產業。
產業關聯準則
又稱"赫希曼標準",強調產業結構的協同效應。支柱產業必須關聯度高,有較強的前向、後向和旁側關聯效應,能夠向各方向滲透,帶動相關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協同效應如何產生並起作用?市場擴張。阿爾伯特·赫希曼認為,市場擴張能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的發展又能帶動其他產業發展。所以,應當以一個產業的產品需求價格彈性與收入彈性兩個標準作為選擇主導產業的具體標準,因為需求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大表明該產品市場前景廣闊,這樣的主導產業有可能比較順利地成長為支柱產業。
動態比較優勢準則
根據德國歷史學派先驅李斯特扶持幼小產業、保護民族工業的學說,在國際市場背景下,扶持本國暫時相對幼小的新興產業,儘管短期內比較成本較高,但在政府保護下經過努力,就可以扭轉生產費用劣勢,贏得比較優勢。
據此,應當用發展的眼光關注產業的潛在優勢,尤其是在後發國家和地區,參照發達國家經歷過的支柱產業部門更替,把在先進國家或地區曾經帶動或正在帶動產業結構演進,但在本國尚處於比較成本劣勢的新興幼小產業作為培育支柱產業的重點對象,通過國家扶持,使其比較費用逐步轉向優勢,進而成為帶動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柱產業。
參考來源
- ↑ 中國未來十年的三大支柱產業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