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自1989年成立以来,同兵团电视中心积极配合,所拍摄的电视片有许多部在全国、自治区获奖,推动了兵团电视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1991年7月被中国电视艺术家发展为团体会员。
协会简介
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1]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团体,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任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下同)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其任务是:积极推动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摄影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电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与思想文化素质。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和兵团广大职工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伟大实践。鼓励进行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电视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电视艺术理论研究,开展电视艺术评论。重视培养电视艺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策划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加强与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化艺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入会条件
凡赞成协会章程,在电视创作、理论研究、评论、编辑、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加入协会者,经两名会员介绍并由各师视协或兵团所属单位、部队主管部门推荐,经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可成为协会会员。各师、大学、兵团公安局电视艺术家协会为协会团体会员;各团场、企事业单位,以协会会员为骨干组成,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资格,赞同协会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兵团有一定影响的,可由其主管单位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师、大学、兵团公安局电视艺术家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代表大会换届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由上届主席团提名推荐,在协会理事会[2]上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协会重要活动和事务的指导与决策。
协会由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为驻会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在兵团文联领导下,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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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
- ↑ 理事会的职责,豆丁网,20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