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孫居相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孫居相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孫居相,字伯輔,沁水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除恩縣知縣。征授南京御史。負氣敢言。嘗疏陳時政,謂:「今內自宰執外至郡守縣令無一人得盡其職政事日廢天變人怨縱珠玉金寶亘地彌天何救危亂」帝不省。誠意伯劉世延屢犯重辟,廢為庶人,錮原籍。不奉詔,久居南京,益不法。居相疏發其奸,並及南京勛臣子弟暴橫狀。稅使楊榮激變雲南,守太和山中官黃勛嗾道士毆辱知府,居相皆極論其罪。
時中外多缺官,居相兼攝七差,事皆辦治。大學士沈一貫數被人言,居相力詆其奸貪植黨,一貫乃去,居相亦奪祿一年。連遭內外艱。服闋,起官,出巡漕運,還發湯賓尹、韓敬科場事。廷議當褫官,其黨為營護,旨下法司覆勘。居相復發敬通賄狀,敬遂不振。居相再疏劾尚書趙煥,煥引退。及鄭繼之代煥,復以私意出宋槃、潘之祥於外,居相亦據法力爭。當是時,朋黨勢成,言路不肖者率附吏部,以驅除異己,勢張甚。居相挺身與抗,氣不少沮。至四十五年,以年例出居相江西參政,引疾不就。 天啟改元,起光祿少卿。改太僕,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陝西。四年春,召拜兵部右侍郎。其冬,魏忠賢盜柄,復引疾歸。
崇禎元年,起戶部右侍郎,尋改吏部,進左侍郎,以戶部尚書總督倉場。轉漕多雇民舟,民憊甚,以居相言獲蘇。高平知縣喬淳貪虐,為給事中楊時化所劾,坐贓二萬有奇。淳家京師,乞移法司覆訊。時化方憂居,通書居相,報書有「國事日非,邪氛益惡」語,為偵事者所得,聞於朝。帝大怒,下居相獄,謫戍邊。七年,卒於戍所。 (節選自《明史·孫居相傳》)
譯文
孫居相,字伯輔,沁水人。萬曆二十年中進士。授予恩縣知縣的官職。又被徵召授予南京御史。他憑藉意氣,敢於發表言論。曾經上疏發表對時政的看法,說:「當今朝廷,在內從宰相開始,外地到郡守縣令,沒有一個人能盡心職守。政事日漸廢棄,天怒人怨,即使送給我堆滿天地的金銀珠寶,對於拯救國家的危難又有什麼用呢?」皇帝不省察。誠意伯劉世延多次犯重罪,貶為庶人,監禁於原籍。他不奉詔,長期待在南京,更加無法無天,不遵守法令。孫居相上疏揭發他的罪行,以及南京功勳子弟們暴虐蠻橫的情況。稅使楊榮在雲南叛亂,守太和山的官員黃勛唆使道士毆打辱罵知府,孫居相都極力揭發他們的罪過。
當時朝廷內外空缺很多官員,孫居相一人身兼七職,事事皆辦。大學士沈一貫多次被人議論,孫居相極力揭發他貪贓枉法、結黨營私的罪行,沈一貫才離職,孫居相也被奪去了一年的俸祿。接連遭受父母親去世。守喪完畢後,再次被起用,外放擔任漕運官,回京後揭發湯賓尹、韓敬在科場考試作弊的事情。朝廷當場判定應當剝奪他們二人的官職,但是他們的同黨多方營救,聖旨最後下令交給法律部門重新審訊。孫居相又揭發韓敬收受賄賂的事,韓敬於是不再起用。孫居相兩次上疏彈劾尚書趙煥,趙煥引咎退職。等到鄭繼之代替趙煥擔任尚書,他又因為個人心意放宋槃、潘之祥到外地做官,孫居相據法力爭。當時,朋黨勢力強大,諫官不正派的大都依附於吏部,來驅除異己力量,勢力非常囂張。孫居相挺身而出與他們對抗,志氣沒有一點點沮喪。到了四十五年,按照舊例,孫居相出京擔任江西參政,他聲稱身體患病沒有就任。
天啟元年,他被起用為光祿少卿。改任太僕,提拔為右僉都御史,任陝西巡撫。四年春,朝廷下詔授予他兵部右侍郎。這年冬,魏忠賢奪取政權,孫居相又稱病辭職回到老家。
崇禎元年,他被起用為戶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吏部,升為左侍郎,憑藉戶部尚書總督倉場。漕運大多僱傭百姓的船隻,百姓深感疲憊,因孫居相的建議,百姓的狀況得以緩解。高平知縣喬淳貪婪暴虐,被給事中楊時化所彈劾,因貪污贓款二萬多兩而獲罪。喬淳家住京師祈求將自己交給法律部門重新審訊。楊時化正居家服喪,通信給孫居相,孫居相的回信中有「國家政治越來越差,邪惡的氣氛更加猖狂」的言論,被監察官得知,報告給朝廷。皇帝大怒,將孫居相下到監獄,貶謫他去戍守邊防。崇禎七年,他死在了戍守任上。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