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楊爵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楊爵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楊爵,字伯珍,富平人。年二十始讀書。家貧,燃薪代燭。耕隴上,輒挾冊以誦。兄為吏,忤知縣系獄。爵投牒直之,並系。會代者至,爵上書訟冤。代者稱奇士,立釋之,資以膏火。益奮於學,立意為奇節。從同郡韓邦奇游,遂以學行名。
登嘉靖八年進士,授行人。帝方崇飾禮文,爵因使王府還,上言:「臣奉使湖廣,睹民多菜色,挈筐操刃,割道殍食之。假令周公製作,盡復於今,何補老羸饑寒之眾!」奏入,被俞旨。久之,擢御史,以母老乞歸養。服闋,起故官。
帝經年不視朝。歲頻旱,日夕建齋醮,修雷壇,屢興工作。方士陶仲文加宮保,而太僕卿楊最諫死,翊國公郭勛尚承寵用事。二十年元日,微雪。大學士夏言、尚書嚴嵩等作頌稱賀。爵撫膺太息,中宵不能寐。逾月乃上書極諫。
先是,七年三月,靈寶縣黃河清,帝遣使祭河神。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等屢疏請賀,御史鄞人周相抗疏言:「河未清,不足虧陛下德。今好諛喜事之臣張大文飾之,佞風一開,獻媚者將接踵。願罷祭告,止稱賀,詔天下臣民毋奏祥瑞,水旱蝗蝻即時以聞。」帝大怒,下詔獄拷掠之,復杖於廷,謫韶州經歷。
及帝中年,益惡言者,中外相戒無敢觸忌諱。爵疏詆符瑞,且詞過切直。帝震怒,立下詔獄搒掠,血肉狼籍,關以五木,死一夕復甦。所司請送法司擬罪,帝不許,命嚴錮之。獄卒以帝意不測,屏其家人,不許納飲食。屢濱於死,處之泰然。既而主事周天佑、御史浦鋐以救爵,先後棰死獄中,自是無敢救者。
逾年,工部員外郎劉魁,再逾年,給事中周怡,皆以言事同系,歷五年不釋。至二十四年八月,有神降於乩。帝感其言,立出三人獄。未逾月,尚書熊浹疏言乩仙之妄。帝怒曰:「我固知釋爵,諸妄言歸過者紛至矣。」復令東廠追執之。爵抵家甫十日,校尉至。與共麥飯畢,即就道。尉曰:「盍處置家事?」爵立屏前呼婦曰:「朝廷逮我,我去矣。」竟去不顧,左右觀者為泣下。比三人至,復同系鎮撫獄,桎梏加嚴,飲食屢絕,適有天幸得不死。二十六年十一月,大高玄殿災,帝禱於露台。火光中若有呼三人忠臣者,遂傳詔急釋之。
居家二年,一日晨起,大鳥集於舍。爵曰:「伯起之祥至矣。」果三日而卒。隆慶初,復官,贈光祿卿,任一子。萬曆中,賜諡忠介。------ 《明史 ·楊爵》
譯文
楊爵,字伯珍,富平人。20歲時才開始讀書。家裡貧窮,燒柴代替蠟燭。到田間耕作時,總是帶上書來誦讀。他的兄長做縣吏,得罪了知縣被囚在獄中。楊爵投狀申訴,被一併關押。適逢知縣的代任到了,立即釋放了他,並且資助他學習的費用。楊爵更加發奮學習,立志做一個有才能有節操的人。他跟隨同郡的韓邦奇遊學,以學識與品行而聞名。
嘉靖八年他考中進士,被授予行人的職務。皇帝當時正崇尚禮儀,楊爵趁着出使王府回來,向皇上進言:「臣奉命出使湖廣,看到百姓滿臉飢色,提着筐子拿着刀,割取路邊餓死人的,體吃。即使周公製作的禮儀今天全都恢復了,對這些老弱饑寒的百姓又有什麼補益呢!」奏書呈上後,得到皇上同意。
在這以前,嘉靖七年三月,靈寶縣黃河變清,皇帝派人祭祀黃河神。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等多次上疏請求祝賀,御史鄞人周相上奏疏反駁說:「黃河沒有變清,不值得虧陛下之德。如今喜好諛喜事的大臣誇大文辭美化這件事,讒佞的風氣一旦開始,獻媚的人將接踵而至。希望取消祭告,停止稱賀,下令天下的巨子和百姓不要奏報祥瑞,水災旱災蝗災隨時奏報。」嘉非常生氣,就把他下獄拷打,又在朝廷上施杖刑,貶為韶州經歷。
嘉靖帝累年不臨朝聽政。連年發生旱情,皇上卻早晚忙着建設齋醮,修立雷壇,屢次興建式程。方士陶仲文因此加官富保,太僕卿楊最因進諫而死,翊國公郭勛還蒙受皇帝寵幸執掌政權。二十年的第一天,下了點小雪。大學士夏言、尚書嚴嵩等人都作了頌文稱賀。楊爵撫胸長嘆,半夜睡不着覺。過了一個月,就上書極力勸諫。
等嘉靖帝到了中年,更加討厭進諫的人,朝廷內外的人都互相告誡,不敢去觸犯他的忌諱。楊爵上書詆毀符瑞,並且言辭過於激切。皇帝震怒,立即下令把他入獄拷打,把他打得血肉模糊,基用了各種酷刑,他昏死一夜才甦醒過來。錦衣衛奏請把他送往法司定罪,嘉靖帝不允許,命令把他嚴加看管。獄卒因為摸不清皇帝的意圖,不准楊爵的家人給他送飯。楊爵多次瀕予死亡,但他仍處之泰然。不久主事周天佑、御史浦鮁因為救助楊爵,先後被杖死在監獄中,從此沒有人再敢去救他了。
過了一年,工部員外郎劉魁,又過了一年,給事中周怡,都因為進言被收捕,過了五年還沒被釋放。到了嘉靖二十四年八月,在扶乩的時候有神降臨了。嘉靖帝被神富感動,下令立即把楊爵、劉魁、周怡三人從獄中放了出來。之後還不到一月,尚書熊浹上疏說乩仙的話是虛妄不實的。嘉靖帝生氣地說:「我本來就知道釋放楊爵後,那些亂說話亂諉過的人就會紛紛而至了,」於是就命令東廠特務追捕楊爵等蘭人。楊爵被釋放回家後剛剛十天,追捕他的校尉就到了。楊爵與校尉們吃完麥飯,就要上路。校尉說:「為會麼不把家中的有關事情安排一下呢?」
楊爵站到屏風前對他的妻子說:「朝廷逮捕我。我要走了。」終究頭也不園地隨校尉走了,周圍觀看的人都為他流下了眼淚。等至楊爵等三人都被抓來了,又一同被關押在鎮撫的獄中,給他們所施的刑罰更加嚴酷了.,飲食也多次斷絕,幸虧老天保佑他們得以不死。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宮中大高玄殿發生了火災,.嘉靖帝於是在露台祈禱消災。聽見火光中好像有呼楊爵等三人是忠臣的,於是傳詔立即把三人釋放了。
楊爵在家裡住了兩年,。一天早上起床,看見有大鳥聚集在屋舍上。楊爵說:「當年伯起死時的祥瑞又到了。」果然三天後他就去世了。穆宗隆慶初年,朝廷追復了他的官職,並贈予光實祿卿之職,蔭任一個兒子。神宗萬曆年間,朝廷賜予他「忠介」的諡號。[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