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石璞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明史·石璞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原文
石璞,字仲玉,临漳人。永乐九年举于乡,入国学。选授御史。正统初,历任江西按察使。三年坐逸囚,降副使。璞善断疑狱。民娶妇,三日归宁,失之。妇翁讼婿杀女,诬服论死。璞祷于神,梦神示以麦字。璞曰:“麦者,两人夹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窥门屏间。捕入,则道士徒也。叱曰:“尔师令尔侦事乎?”童子首实,果二道士匿妇槁麦中。立捕,论如法。在江西数年,风纪整肃,虽妇竖无不知石宪使者。七年迁山西布政使。明年,以朝廷岁用物料,有司科派扰民,请于折粮银内岁存千两,令官买办,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扰。从之。
已而景帝嗣位。论功,兼大理寺卿。寻出募天下义勇,还朝。会中官金英下狱,法司劾璞尝赂英,遂并下璞狱,当斩,特宥之。河决沙湾,命治之。璞以决口未易塞,别浚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决口如故。乃命内官黎贤等偕御史彭谊助之。于沙湾筑石堤以御决河,开月河二,引水益运河以杀水势,决乃塞。璞还言:“京师盗贼多出军伍。间有获者,辄云‘粮饷亏减,妻孥饥冻故’。又闻两畿、山东、河南被灾穷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来之忧甚于边患。口外守军,夜行昼伏,艰苦万状。今边疆未靖,宜增饷以作士气,乃反减其月粮,此实启盗误国之端,非节财足用之术。”帝深纳其言。沙湾复决,璞再往治之。以母忧归,起复。六年改兵部尚书,与于谦协理部事。明年,湖广苗乱,命璞总督军务,与南和伯方瑛讨之。天顺元年以捷闻。召还,命致仕。既而论功,赐钞币。四年冬用李贤荐,召为南京左都御史。时璞已老聩,不能任事,归卒。 (节选自《明史石璞传》)
译文
石璞,字仲玉,临漳人。永乐九年在乡试中举,进入国学。(在朝廷)选拔中被授予御史的官职。正统初年,担任江西按察使。正统三年因囚犯逃跑获罪,降职为按察副使。石璞善于判断疑难狱件。一个村民娶媳妇,新媳妇婚后三天回娘家看望父母,失踪了。她的父亲状告女婿杀害了自己的女儿。那村民被诬告(无法辩驳)只好服罪,(于是)被判处死刑。石璞向神祈祷,梦见神把“麦” 字给他看。石璞说:“麦字,两人夹一人。”等到天明,(他命令)给死囚戴上刑具催促着去行刑。还没出门,见一个小童在门屏间偷看。把他抓进来,(原来)是道士的徒弟。
石璞呵斥着问他:“是你的师父让你来打探这件事吧?”小童告发了事实真相,果然是两个道士把新媳妇藏在干枯的麦草堆中。(石璞下令)立即拘捕那两个道士,依法判罪。(石璞)在江西任职数年,整治风纪,社会安宁,即使妇女儿童没有人不知道他这个石宪使(按察使)的。正统七年,石璞升迁为山西布政使。第二年,因为朝廷每年用的许多物料,有司(把这些物料)摊派给百姓,严重扰民,(石璞)向朝廷奏请:在朝廷所用的粮银中折算,每年存钱千两,令官府买办,(这些钱)官府买办差不多就可完成,(这样)百姓也不会受到影响。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不久景帝继承皇位。按石璞的功劳,让他兼任大理寺卿。不久(石璞)外出招募天下义勇之士,然后回朝。适逢中官金英被投入监狱,法司弹劾石璞曾经贿赂金英,于是把他一块关进监狱,要判处斩刑,(朝廷)特赦,免除他的死罪。黄河在沙湾决口,(朝廷)命(石璞)去治理水患。
石璞认为决口不能轻易堵塞,应该另外疏浚河渠。从黑洋山到徐州,疏通后可以用船只漕运,但沙湾仍像过去那样经常决口。(朝廷)于是命内官黎贤等和御史彭谊一块去协助石璞。(石璞率众)在沙湾修筑石堤来防御黄河决口,并且开凿了两条运河,把黄河水引入运河,增加运河的流量,以此来遏制黄河的水势,决口终于被堵塞了。璞回京对皇上说:“京师的盗贼大多出自军人。间或有人被抓,他们就说‘我们这样做,是因为粮饷经常被亏减,老婆孩子挨饿受冻的缘故’。我又听说两畿、山东、河南一带受灾的穷苦百姓大多干抢劫的事,(如果)不趁现在安抚他们,恐怕将来的忧患比边患更加严重。
关外的守军,夜晚行军白天躲起来,艰苦万状。现今边疆没有平定,应该增加粮饷以鼓舞士气,却竟然反而减少军队每月的口粮,这实际上是助长盗贼危害国家的祸端,而不是节约钱财物资的办法。”皇帝都采纳他的建议。沙湾又决口,石璞再次前往治理。因为母亲去世回家服丧归,(服丧期满)朝廷重新起用他。景帝六年,(石璞)改任兵部尚书,与于谦一同协理兵部的政事。第二年,湖广的苗人作乱,石璞奉命总督军务,与方瑛前往征讨。天顺元年向朝廷报捷。朝廷召他回京,让他辞官回乡。不久按他的功劳,赐给钞币。天顺四年冬因为李贤的推荐,朝廷召他回京任南京左都御史。这时石璞已经年老糊涂,不能胜任职务,回乡后去世。 [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