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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治宏 |
朱治宏,男,汉族,1933年11月生,江苏江宁人。1949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5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
曾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基本内容
中文名称:朱治宏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33年11月
国籍:中国
出生地:江苏江宁
毕业院校:中共中央党校
履历
1949.06——1965.10,江苏省南京无线电厂(七一四厂)工人、工段长、技术计划组组长、车间副主任、厂检验科、设计科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宣传科科长、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
1965.10——1968.11,第四机械工业部江西086筹建处党委委员、负责人,江西无线电厂(七一三厂)工地党委书记、厂党委副书记。
1968.11——1970.09,下放农村劳动。
1970.09——1977.11,江西省景德镇市国防工办负责人、市委材料组负责人。
1977.11——1982.07,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组织部部长(其间:1981.03—1981.07在中央党校组干班学习)。
1982.07——1985.06,中共景德镇市委书记。
1985.06——1990.09,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0.09——1991.03,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1.03——1992.03,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其间:1991.03—1991.05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03——1994.02,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江西省委政法委书记;
1994.02——1995.04,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江西省委政法委书记,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95.04——2003.01,江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03.03——2008.03,十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政协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03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参考文献
- ↑ 朱治宏率省级老干部来吉调研,吉安市人民政府,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