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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乂[yì](647年~714年),字尚真,赵州房子县(今河北省临城县)人。唐朝时期大臣、诗人,济州刺史李大智之子。
- 少年丧父,善写文章。举茂才出身,调补壶关县尉。进士及第,授万年县尉,入为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
- 景龙年间,弹劾术士叶静能,迁朝散大夫、尚书右司郎中,授中书舍人、昭文馆学士。唐玄宗即位,授检校吏部郎中,迁黄门侍郎,进爵中山郡公。中书令姚崇执政,授中书侍郎、检校刑部尚书,负责郡国考绩。
- 开元二年,去世,时年六十八岁,追赠侍中,谥号为贞。
基本信息
姓名 李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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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字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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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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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 万年县尉 右司郎中 黄门侍郎 中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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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中山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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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赠 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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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号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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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赵州房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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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6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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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时间 7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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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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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治理州县 弹劾叶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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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李乂,字尚真,赵州房子县人。少年丧父。年十二,工属文,以文章见称。
李乂举进士及第,累调万年县尉。长安三年(703年),擢监察御史,劾奏无避。景龙初年(707年),迁中书舍人,兼修文馆学士。帝遣使江南,发所在库赀以赎生。李乂上疏谏止,以为“与其拯物,不如忧民”。迁吏部侍郎、典选事,请谒不行。转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太平公主干政,欲引李乂自附。李乂深自拒绝。雅有学识,时称有宰相器。
开元初年,姚崇为中书令,李乂被推荐为中书侍郎。未几,除刑部尚书。卒于任上,时年六十八,谥号为贞。
著有文集五卷,《两唐书志》又与兄尚一、尚贞同为一集,号为《李氏花萼集》,凡二十卷,并行于世。
人物作品
《招谕有怀赠同行人》[1]
远游冒艰阻,深入劳存谕。春去辞国门,秋还在边戍。
轩车行未返,节序催难驻。陌上悲转蓬,园中想芳树。
蜀山自纷纠,岷水恒奔注。临泛多苦怀,登攀寡欢趣。
永夕飞淫雨,崇朝蒸毒雾。不求绥岭桃,宁美邛乡蒟。
白浪行欲静,骢马何尝驱。愿接轺旆尘,联翩东北骛。
《春日侍宴芙蓉园应制》
水殿临丹籞,山楼绕翠微。昔游人托乘,今幸帝垂衣。
涧筱缘峰合,岩花逗浦飞。朝来江曲地,无处不光辉。
《奉和登骊山高顶寓目应制》
崖𪩘万寻悬,居高敞御筵。行戈疑驻日,步辇若登天。
城阙雾中近,关河云外连。谬陪登岱驾,欣奉济汾篇。
《奉和七夕两仪殿会宴应制》
桂宫明月夜,兰殿起秋风。云汉弥年阻,星筵此夕同。
倏来疑有处,旋去已成空。睿作钧天响,魂飞在梦中。
人物专题
史书记载
- 《旧唐书》·李乂传
参考资料
- ↑ 彭定求,沈三曾.全唐诗(全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