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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

作品名稱: 《李花》

創作年代: 北宋

文學體裁:詩

作者:王安石

《李花》[1]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詩。[2]

《宋史·論》曰:朱熹[3] 嘗論安石「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見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凶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於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此天下之公言也。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安石何如?」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神宗不聽,遂相安石。嗚呼!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4]

詩詞正文

簡介

王安石[5](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6]

王安石出生於仕宦家庭,自幼勤奮好學,博覽群書,曾隨文 宦遊南北各地,接觸到一些社會現實。對農民的痛苦生活有所了解。因此,年輕時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志,他於二十二歲中進士後,歷任淮南推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東刑獄提典等職,均能體恤民情,為地方除弊興利。北宋嘉佑三年 (1058)任支度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 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 提出了「收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7]

1067年神宗即位,王安石出任江寧(今南京)知府, 旋被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次年 拜相,即開始實施變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場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 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 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 到加強。

但由於司馬光等保守勢力的激烈反對,新法在推行中屢遭阻礙,宋神宗也時有動搖。熙寧七年,王安石被迫辭相,再任江寧知府,次年二月復任宰相,不久又因維護新法得罪了神宗而 再次罷相,退居江寧半山園,被朝廷封為「荊國公」。後人稱其王荊公。[8]

視頻

王安石變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