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環境保護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楊浦區環境保護局,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委發[2009]11號)精神,設立上海市楊浦區環境保護局,為主管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承擔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劃出的區域內市屬企業污染源日常監督管理、區域內市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以及4-5類放射源和3類射線裝置(加速器、中子發生器除外)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承擔市環保局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區環境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本區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訂相應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區總體規劃的制定;滾動編制區域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落實本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審批區域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資質的預審和初評;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八)負責區域內輻射安全(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日常監督管理,參與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電磁輻射[2]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監管。
(九)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調查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信訪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承擔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十一)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的外資項目;受區政府委託受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科學發展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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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市楊浦區政府機構職能,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
- ↑ 【漲姿勢】電磁輻射知多少 ,搜狐,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