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杭州飙车案或杭州富家子飙车撞人案,同时也被中国大陆网民[1] 称为70码事件、欺实马事件,是指2009年5月7日发生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的一起改装三菱车因超速驾驶致人死亡的事件。
事件进展
发生当日
2009年5月7日晚八时许,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跑车(车牌:浙A608Z0)撞飞,后经120急救车送医院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网友发现肇事者QQ还在进行更新,因此质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时拘捕。
事后进展
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在70码(公里)”,由此引发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
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网易2009年05月14日同日,杭州警方承诺将秉公办理此案。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认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为。另据杭州媒体报导,杭州市长称该事件骇人听闻要严惩。
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发表声明对此事表示关注。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翁振华并非市领导儿子。该案中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将由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
5月14日,杭州飙车案事故鉴定完成,专家称“车速肯定不是70千米每小时”。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同时,杭州公安局发言人证实胡斌还在羁押中。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并认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担全部责任。
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
起诉和审理
7月3日,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7月15日,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判决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案件相关人
逝者
谭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为家中的独子。2002年,谭卓以优异成绩考取浙江大学通信工程专业。2006年,谭卓毕业后就职于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
肇事者
胡斌,20岁,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并曾获得首届杭州卡丁车大赛冠军。通过媒体调查以及网民的人肉搜索,民众发现肇事者是杭州本地富商之子,且有数次超速违例的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