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稳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办法,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它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执行并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各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并监督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市内规划矿区的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将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矿山;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的实施,组织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初审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保护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和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规划管理。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并监督使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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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聚焦十九大土地新政策 迈入土地创富黄金五年 ,土地资源网
- ↑ 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本逻辑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