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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顾宪之传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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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顾宪之传出自《梁书》,此史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1]

原文

顾宪之字士思,吴郡吴人也,祖恺之,宋镇军将军、湘州刺史。宪之未弱冠,州辟议曹从事,举秀才,累迁太子舍人,尚书比部郎,抚军主簿。元徽中,为建康令。村有盗牛者,被主所认,盗者亦称己牛,二家辞证等,前令莫能决。宪之至。覆其状,谓二家曰:“无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迳还本主宅盗者始伏其辜发奸擿伏多如此类时人号曰神明。至于权要请托,长吏贪残,据法直绳,无所阿纵,性又清俭,强力为政,甚得民和。

齐高帝即位,除衡阳内史。先是,郡境连岁疾疫,死者太半,棺木尤贵,悉裹以苇席,弃之路傍。宪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绝灭者,宪之为出公禄,使纪纲营护之。又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人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宪之晓喻,为陈生死之别,事不相由,民俗遂改。时刺史王奂新至,唯衡阳独无讼者,乃叹曰:“顾衡阳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将何事!”还为大尉从事中郎。出为东中郎长史、行会稽郡事。山阴人吕文度有宠于齐武帝,于余姚立邸,颇纵横。宪之至郡,即表除之。文度后还葬母,郡县争赴吊,宪之不与相闻。文度深衔之,卒不能伤也。

比至高祖受禅,宪之风疾渐笃,固求还吴,天监二年,就家授大中大夫。宪之虽累经宰郡,资无担石,及归,还堵,不免饥寒。八年,卒于家,年七十四。

译文

顾宪字士思,吴郡人。祖父顾恺之,曾任南朝宋的镇军将军,湘州刺史。顾宪之十七八岁时,州府征召为议曹从事,考中秀才,接连升为太子舍人,尚书比部郎,抚军主簿等。宋元徽朝时任建康县令。当时有盗窃耕牛的人,牛被主人认出,但偷窃者也称牛是自己的,两家的讼词、证据都一样,前任县令不能判决。顾宪之到任后,把这状纸翻转过来,对两家说:“不要再说了,我知道该怎么处理了。”于是下令解开牛,任随牛走往何处。牛直接走回到原来主人宅室,偷窃者才伏地认罪。顾宪之揭发奸邪或藏匿的罪犯大都采用这类的方法,当时的人专称他“神明”。至于有权势的人的请托,官吏们的贪残,他都根据法律公正处理(拒绝请托,打击贪残),从不偏袒和放纵,品性又清廉节俭,尽力治政,得到了百姓的拥护。

齐高帝(萧道成)即位后,顾宪之被授予衡阳内史官职。行前,衡阳连年瘟疫流行,很多人染病而死,棺木价格昂贵,人们只好用苇席包裹尸首,丢在路旁。顾宪之到任后,分别通告所属各县,寻找死者亲属和朋友,要求对死者全部殡葬。如果是家人都死了的,百姓又患病无助的,顾宪之就拿出自己的俸禄,派仆从设法去救护他们。当地风俗,老百姓患了病,就说是先人带来的灾祸,都掘墓棺冲洗枯骨,说是“除祟”。宪之向百姓晓之以理,说明生死之别,祸事的不相因袭,这种风俗于是改正过来。当时刺史王奂到各地督察事务,发现只有衡阳无诉讼官司,于是感慨地说:“顾宪之对百姓的教化达到了极至,如果全国都这样做,我还需督察什么呢!”不久,顾宪之担任太尉从事中郎。后又外放为东中郎长史,掌管会稽郡事务。山阴人吕文度在齐武帝面前得宠,在余姚建宅邸,很是气派。顾宪之到任后,即上章要求拆除。吕文度后来回乡葬母,各郡县争先恐后去吊唁,而顾宪之却不理睬。吕文度深深怀恨他,但最终难以加害。

等到高祖继承帝位,顾宪之中风病逐渐加重,于是坚决请求回吴郡老家。天监二年,在家中被授予大中大夫。顾宪之虽在地方任职多年,但并没有什么财物,回家时,唯有四周土墙,别无长物,不免陷于饥寒。天监八年,在家逝世,享年七十四岁。[2]

作者简介

姚思廉(557—637),字简之,一说名简,字思廉,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唐朝初期史学家。约生于梁末陈初,在八十岁左右去世。姚思廉自贞观三年至贞观十年,历时七年最终完成了《梁书》与《陈书》的撰写工作。姚察及姚思廉父子虽为史学家,但都有较深厚文字素养,于史文撰著方面,文字简洁朴素,力戒追求辞藻的华丽与浮泛,继承了司马迁及班固的文风笔法,在南朝诸史中是难能可贵的。[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