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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組織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民非組織,全稱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社會組織的一種類型,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具有產權為社會所有、經營收入不能分紅兩項重要特徵。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從事活動
依據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從事下列非營利性的服務活動:
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諮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諮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類型
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責任的形式,民辦非企業單位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法人制、合夥制、個體制。法人制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其全部資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一種形式,合夥制、個體制指由舉辦者以其個人財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一種形式。合夥制的舉辦者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人制、合夥制、個體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有效身份證件分別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合夥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以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條件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民政部登記一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國家法律或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辦理材料: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驗資報告;
5、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6、章程草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名稱、住所;
(2)宗旨和業務範圍;
(3)組織管理制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的程序;
(5)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8)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辦理流程:
1、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根據擬舉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所屬行(事)業性質,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申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並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進行驗資;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舉辦者在網上完成成立登記的填報程序,經審查同意後,將填報內容打印並按相應要求籤字蓋章後提交給登記管理機關,之後發給成立登記批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完畢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區別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是面向社會提供某種公共服務,非會員組織,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科學研究院、民辦博物館、民辦福利院等。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主要在其業務範圍內開展招商引資、行業自律、調解糾紛、促進交流等服務,如協會、商會、學會、研究會、促進會、聯合會、聯誼會、校友會等。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博大精深,作為中國人的你知道有多少個嘛?,搜狐,2022-08-14
- ↑ 漢語的發展史,你了解多少:你真的會說漢語嗎?,搜狐,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