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掛省政府研究室[1]、省政府參事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三)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口岸管理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領導同志部分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六)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國和省人大、政協交省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具體承辦省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十)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聯繫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省地方志辦公室及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或參與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負責省政府參事、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五)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江蘇省政府研究室 ,中國網,2016-10-29
- ↑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廳業務處工作職能的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200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