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反杀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北涞源反杀案是2018年7月在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发生的正当防卫所导致的杀人案件。案发前,死者王磊长期跟踪、骚扰女青年王某,他于7月11日晚间,持械闯入王某家后,捅伤王某一家三口,终被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反杀。虽然涞源县检察院认为赵印芝夫妇为正当防卫,但因县公安局有相反意见,赵印芝夫妇在案发后处于被羁押状态。案件在2019年1月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各方对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情节有所争议,但民众普遍对王某一家抱有同情。2月底,县公安局宣布不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取消取保候审[1] 的强制措施。3月3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宣布,认定赵印芝夫妇为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目录
案件经过
案发之前
案发前王磊是北京某餐厅工作的传菜员。王某是张家口某大学的学生。2018年2月,寒假开始后,王某与王磊在北京某餐厅相识。五·一假期中,王磊向王某表白求爱,被王某拒绝。据王某所述,王磊在次日对其有猥亵行为,为此报警,进行了笔录。此后王磊开始纠缠王某,王某哥哥曾报警,但王磊曾接受过持续特殊训练,身体素质极好,反侦察能力极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并在村里没有找到王磊。
2018年7月11日案发
根据涞源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所称,7月11日23时许,王磊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某家中,与她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肢体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致王某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王某用菜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最终,王磊因颈部受伤严重死亡。
王某在受伤后,回屋拨打110报警,后打乌龙沟派出所电话。报警记录时间为23时08分。警方抵达现场后,王新元因伤送至医院。后,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7月12日,赵印芝、王某被刑事拘留,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王某取保候审。
10月17日,案件由涞源县公安局移交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称“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11月14日,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要求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提交补充材料。在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王某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不需要继续羁押赵印芝,因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涞源县公安局未采纳县检察院建议,理由是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他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其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同时担心赵印芝被释放后,会与女儿王某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并表示其因遭遇重大变故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不稳定,不排除有自杀倾向。
2019年1月17日,赵印芝辩护律师赵鹏向检察院提交王家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
2019年1月,引发舆论关注
2019年1月间,案情曝光,引发舆论关注。1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政法委对记者表示,正指导保定市警方、检方及涞源县警方、检方对涞源反杀案进行审查。同日,涞源县检察院称,保定市检察院已启动案件审查程序。
不予起诉
2019年3月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二人不起诉。
死者王磊的父亲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屯屯长,王磊被杀后,王磊父亲辞去屯长职务,全家也离开原居住地前往外地。
背景
社会文化与“求爱式”骚扰
中国社会中,由司法缺失,当个人面对跟踪、骚扰、监视等具有威胁性行为时,几乎无从反击。社会文化又将异性间的跟踪、骚扰、纠缠美化成“求爱”,甚至是双方不相识的情况下。个人、机构直接参与、推动、支持各类“求爱式”骚扰的案例比比皆是。2018年3月,在安徽芜湖发生的个案中,被骚扰、纠缠的女性曾多次救助警方,仍无法避免被杀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一直以来,中国司法机构在对被侵害人因正当防卫导致侵害人死亡案件审判中,对防卫行为持保守、不支持地态度。法律中的正当防卫条款甚至被称为“僵尸条款”。有指近来的司法趋势开始转向有利于被侵害人的方向。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即是典型。而这两个案件均在暴光后,受到舆论广泛地关注,被侵害人则获得了民众普遍的同情和支持。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四个指导性案件,均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案件,强调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