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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製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1]
用途
①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②進行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 ③有關法律活動的忠實記錄; ④綜合考核幹部的重要尺度。
基本特點
①製作的合法性,包括製作主體法定、製作於法有據、正確適用實體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結構固定、用語固定; ③內容的法定性; ④語言的精確性; ⑤使用的實效性。
固定結構
分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體內容為: 首部:①製作機關、文種名稱、編號;②當事人基本情況;③案由、審理經過等; 正文:①案情事實;②處理(請求)理由;③處理(請求)意見; 尾部:①交代有關事項;②簽署、日期、用印;③附註說明。
種類劃分
常見種類 民商裁決文書、行政裁決文書、刑事裁決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 訴訟法律文書、非訴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分類依據 ①按製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 ②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③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分類詳述 一、民事訴訟類:起訴狀、反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上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先予執行申請書、迴避申請書、宣告失蹤申請書、宣告死亡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再審申訴書; 二、婚姻家庭類:婚前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撫養子女協議書、遺贈協議書、遺贈撫養協議書、收養協議書; 三、公司類:各類公司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各類規章制度、公司章程、規章制度、人事管理辦法、勞動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等; 四、勞動類:勞動合同書、勞務合同書、勞動仲裁申訴書: 五、刑事訴訟類:控告狀、刑事自訴狀、取保候審申請書、上訴書、再審申訴書; 六、行政類: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訴訟起訴書、行政訴訟答辯書、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上訴書、行政再審申訴書; 七、經濟類:買賣合同、轉讓合同、借款合同、承攬合同、承包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經營合同、合夥協議等;
寫作要求
原則要求 ①遵循格式,寫全事項; ②主旨鮮明,闡述精當; ③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④依法說理,折服有力; ⑤說明情況,簡潔明晰 綜合表達,敘議為主 行文章法,因文而異。 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主旨要求 法律文書主旨:是製作文書的目的和文書的中心思想,它在文書製作中起指導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理由要求 ①列舉事實證據確鑿; ②分析受理以法為據; ③據案引法,據法論理; ④前後照應,通領全文。 敘事要求 1. 敘事的原則要求: ①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 ②關鍵情節具體敘述; ③因果關係交代清楚; ④爭執焦點抓准記清; ⑤財物數量記敘確切; ⑥敘述事實平實有序; ⑦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2. 敘事的幾大要素: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敘述事實時要求寫明作案(指構成犯罪的事實)的時間、地點、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作案人的態度以及證據等。 民事、行政類案件的案情敘述則圍繞當事人各方的糾紛事實來記敘,包括糾紛的內容及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糾紛的發展過程(起因、過程、結局),各方的爭執意見以及證據。 引證要求 ①引證法律要有針對性,針對案情引用外延較小,恰恰適合於本案的內容; ②引用法律凡有條款項的,應引到條下的款或項; ③在不影響文字表述的情況下,儘可能引出法律的條文,但應注意條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斷章取義; ④在有關刑事的法律文書中,應先引用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後引用我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語言要求 ①表意精確,解釋單一; ②文字精練,言簡意賅; ③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④語言規範,語句規整; ⑤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⑥語言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書寫作的語言運用中,最常見的忌用語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語、忌用流氓黑話、忌用髒話。
常見問題
什麼是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的作用是什麼? 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時製作的文書。 作用:是對案件偵查活動的總結,集中地反映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同時也是檢察、審判工作的基礎材料。 起訴意見書敘述犯罪事實的要求有哪些? 第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第二,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三,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分清每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罪責。 第四,敘述犯罪事實時,要列舉一定的證據予以證明。 起訴意見書正文部分包括哪兩方面內容? 包括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及法律根據兩方面內容。 起訴意見書在製作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1、客觀地反映案件情況。 (1)要以事實為根據。 (2)未經審查核實的材料,不能在起訴意見書中使用。 (3)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證人證言時,不能斷章取義,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 (4)對於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的敘述要明確、具體,不過過於抽象、籠統、概念化。 2、準確地認定犯罪事實。 3、正確地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敘述犯罪事實的方法有哪幾種? 有以下四種: (1)按時間順序敘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敘述; (2)按犯罪性質來敘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質的輕重程度來敘述; (3)按綜合歸納法敘述; (4)多種方法並用。 什麼是公安機關的偵查文書? 公安機關的偵察文書是指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製作或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偵查文書分為哪幾類? 分為: 1、立案、破案類; 2、律師介入類; 3、強制措施類; 4、訊問犯罪嫌疑人類; 5、調查取證類(含搜查、扣押類); 6、延長羈押期限類; 7、偵查終結類; 8、補充偵查、複議覆核類。 什麼是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是指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接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時製作的報請領導審批決定是否立案偵查的文書。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包括那些內容? 1、案件受理情況; 2、立案根據; 3、立案理由; 4、偵查計劃。 檢察文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民檢察機關的職能而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 2、作用: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文字憑證,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理案件的客觀記錄,是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是總結經驗和複查案件的重要依據,也是宣傳法制的重要材料。準確製作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對於依法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的分類、製作和基本要求? 1、分類: (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 (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 (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污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5)按照文書製作形式的不同,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如起訴書),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決定書),筆錄式文書(如討論案件筆錄)和表格式文書(如送達回證)四類。 2、製作:人民檢察院對製作各種法律文書,必須從嚴要求,一絲不苟,不能允許發生絲毫差錯,否則將會給檢察機關和國家的威信帶來不良影響。 3、基本要求:(1)準確規範。(2)嚴格依法。(3)說理充分。(4)辦案及時。 起訴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2、作用: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內容;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其犯罪行為的法定文件。 製作起訴書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起訴書敘寫案件事實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敘述事實要客觀、準確。起訴書敘述的犯罪事實,必須是與犯罪事實本身具有同一性。 (2)敘述事實必須要素完整。事實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情節、危害後果等。 (3)敘述事實必須層次分明。各種犯罪行為的事實安排順序不盡相同。一般常見的有「先重後輕順序」、「客觀過程順序」和「被告人順序」等。 (4)敘寫事實要正確處理特殊問題。 一是注意保守黨和國家機密; 二是不寫有傷風化的情節; 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在敘述犯罪事實之後,也應一併敘明; 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員姓名時,應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五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名或數名共犯在逃的,寫該在逃犯姓名時,可在姓名之後用括號註明「另案處理」。 製作起訴書闡述理由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闡述起訴書的理由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準確概括犯罪行為的本質屬性。 (2)準確引用法律。 (3)準確闡述定罪處罰的傾向性意見。 (4)準確寫明起訴決定。 什麼是抗訴書?它的種類和作用?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2、種類:刑事、民事、行政抗訴書。 3、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於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麼是刑事抗訴書?種類有哪些? 1、抗訴書概念: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載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2、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和作用及其類別 1、概念:刑事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是刑事訴訟文書中的主要組成部分。 2、作用: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刑事法律、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傳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製作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審判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3、類別: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指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確認被告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構成何種罪,併科以刑罰、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等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哪些事實不能出現在刑事判決書上? 1、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 2、只有一般輕微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的,或者屬于思想認識、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缺點錯誤的; 3、已過追訴時效,依法不應追究的犯罪事實; 4、歷史上已經處理過的行為; 5、應按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者與本案無關的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在製作事實時應注意哪些內容? 1、敘述事實時,應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內容,並以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2、敘述事實必須是重點突出、層次清楚。 3、敘述事實要注意保守國家機密,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4、敘述事實的文字要準確、樸實、不誇大、不縮小,如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一審刑事判決書正文包括哪幾項內容? 包括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三部分內容。 1、事實:(1)控辯雙方的意見;(2)法院確認的犯罪事實。 2、理由:(1)確定罪名;(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於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採納。(4)確認辯解、辯護的理由是否被採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述事實,應當寫清哪些要素?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敘寫事實時,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以及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表現等內容,並以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為重點,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種情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理由是判決的靈魂。判決理由應當寫明下列內容:(1)確定罪名,應以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為依據。(2)確認量刑情節。(3)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的應當表示肯定;不構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當的,應當有理有據地作出分析認定;對於辯解、辯護的主要理由,應當據理表明是否予以採納。(4)確認辯解、辯護理由是否被採納。(5)寫明判決的法律依據。 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書之一,其格式、內容和製作方式與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內容一般比較簡單。 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作用及其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為解決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依法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2、作用:民事裁判文書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民事法律、法規,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還是客觀地衡量審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它對於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增強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3、種類: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按照審判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又可分為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第一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和第二審民事調解書,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裁定書和再審民事調解書。此外,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製作的民事裁判文書。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第一審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等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2、作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民事判決書的一類。民事判決的作用是一致的,基本根本作用在於正確地處理各類民事權益糾紛,保證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正確貫徹執行,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結果製作要求是什麼? 書寫判決結果,要求做到明確、具體、完整。 明確,就是主文要明確地指出解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結論。 具體,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必須是具體的,應具體到如何履行、何時履行。 完整,就是主文決定的事項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遺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寫明: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種類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2、種類:民事裁定書分為第一審民事裁定書、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再審民事裁定書,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書、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和執行程序的裁定書。依照法律不同的規定,還可分為:准予上訴的民事裁定書、不准上訴的民事裁定書和准許複議的民事裁定書等。 民事一審裁定書適用的範圍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審民事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民事調解書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方式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根據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的協議所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民事調解書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