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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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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园
图片来自pixnet

浩园Gallant Garden)是位于香港新界粉岭和合石坟场内的一幅墓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专门安葬殉职香港公务员,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管理。

介绍

纪律部队评议会代表于1990年6月建议香港政府为殉职公务员提供葬位,有关建议获得接纳,并且划定上址[1],取名具有“浩气长存”之意,于1996年11月启用,耗资约300万港元兴建,共设有110个土葬位、165个壁龛及一座可以存放120个壁龛葬位的安置所。园内除了葬位及壁龛,亦设有刻有殉职人员姓名的纪念碑,以志其舍身贡献。

政策

根据公务员事务局指引,香港公务员在实际执行职务时受伤,而且并非本身蓄意严重错失所致,最终导致死亡,即属殉职及可以安葬于浩园。

研究

由于香港土地供应短缺,香港政府于1976年停止处理允许永久土葬的私人坟场,并且鼓励火化。因此,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政策,凡于公众坟场土葬逾6年的骸骨必须迁移,以方便节省土地资源。由于浩园属于公众坟场,因此殉职人员遗体土葬6年后同样需要捡掘,重新安放在园内的永久瓮盎葬位,或者于火化后安放在灵灰安置所的壁龛。职方虽然多次请求有关部门考虑永久土葬或者延长允许埋葬期限,惟公务员事务局谘询律政司后,指出如果放宽政策只适用于殉职公务员,有可能构成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22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所指出的歧视

经过检讨后,行政会议建议由2000年9月12日起,所有在执行职务时因“英勇过人行为”而丧生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均可以获得批准永久土葬[2]。“英勇过人行为” 由行政长官按照英勇勋章标准釐定[3]

2006年6月19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要求香港政府重新研究是否应该允许所有殉职公务员永久土葬。不过,由于上述坟场管理政策可能属于歧视,以及香港政府为到所有“英勇过人行为”而死亡的市民作出另行特别处理,当局称未能够接纳相关的要求。

虽然官民关系日趋紧张,屡有公务员因公伤亡的新闻,但公务员事务局在2013年表示,当局未有考虑扩建浩园,当局在答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公务人员殉职是不可预测”,难以预估浩园爆满的时间。

墓碑遭毁案

2006年8月12日,食物环境卫生署员工于清晨清理墓地时,发现30个墓碑有29个遭人恶意破坏,墓碑上的遗照被人用硬物凿毁。其中包括医生谢婉雯、警员梁成恩、消防员廖炽鸿等〈浩园29英灵?容 人神共愤〉,载香港《明报》A2版,2006年8月13日。政府发表声明谴责,称事件是“毫无意义及肆无忌惮的破坏行为,加深了死者家属的伤痛,亦伤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纪律部队评议会及政府纪律部队人员总工会亦谴责凶徒“恬不知耻,天理不容”。事件交由大埔警区重案组处理,同时亦揭露浩园周围未设闭路电视保安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公务员事务局: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浩园安葬政策〉,2001年4日。
  2. 在职身故不属殉职 无殓葬金非葬浩园 《明报》 2013年12月31日
  3. 公务员事务局: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讨论文件〈浩园的土葬政策〉,立法会CB(1)1746/05-06(07)号文件,20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