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監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2]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
(三)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負責紀律審查工作,審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問題線索,決定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審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違紀違法案件;負責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工作。
(五)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變更或撤銷縣(區)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紀檢組(監察室)的管理、培訓、協調和業務指導。聯繫市委督查巡視組的相關事宜。
(九)會同組織部門做好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派出(派駐)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市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提名、考察工作;審核縣(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組幹部任免;加強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海東市監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東地區概況 ,青海通
- ↑ 中國共產黨章程(2017年版) ,共產黨員網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