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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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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簡稱海洋保育署、海保署)是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所屬機關,負責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汙染防治與海洋資源管理等。
歷史
原行政院版《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並無海洋保育署的設置,但民間團體和朝野立法委員主張應增設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
2013年,立法委員邱文彥與田秋堇等提出之《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版本增設海洋保育署[1] 與國家海洋研究院,最後與行政院版併案完成初審[2]。
2015年5月,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確認將在海洋委員會裡增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2015年6月16日,立法院完成《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三讀。[3][4]
2015年7月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
海洋委員會成立後,立刻組成國家海洋研究院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籌備處」,並於12個月內完成協商、整合與移撥事宜後正式成立[5]。
2018年4月28日,海洋保育署伴隨著海洋委員會而成立。
組織
- 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
-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 海洋生物保育組:分三科辦事。
- 海洋環境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交通
影片
參考文獻
- ↑ 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提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草案. 2015-07-08 [2020-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1).
- ↑ 白海豚列極危物種 台學者疾呼政府保育大紀元,2015-05-29
- ↑ 立法院公報 2015-06-16 海洋委員會相關組織法三讀通過 (PDF). 2015-06-29 [2015-07-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4).
- ↑ 邱文彥 2015-06-16 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三讀感言. 2015-07-08 [2015-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1).
- ↑ 立院通過政院設海洋委員會 太平洋新聞網,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