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的通知》(厅〔2009〕55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规划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2.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三项制度”民生工程的职责,帮扶计划生育特困户。
3.加强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4.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统筹,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具体政策规定,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民生工程“三项制度”,帮扶计划生育特困户。
(四)负责全市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具体规划和措施,指导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机制,监督、指导、评估基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调查考评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认真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评工作。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人口文化大院园区建设规划,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教学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2]”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服务阵地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和优质服务,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人口学会的业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与省内外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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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重磅!淮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一图读懂!,搜狐,2019-02-03
- ↑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的决定,法律法规,199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