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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内阁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1],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

  • 大学士正一品,满、汉各二人,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2]。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内阁学士从二品,满洲六人,汉四人,掌敷奏。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衔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皆兼礼部侍郎衔。
  • 内阁侍读学士从四品,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掌典校。顺治八年设,起初兼太常寺卿衔,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 内阁侍读正六品,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掌勘对。
  • 典籍正七品,满、汉、汉军各二人,掌出纳文移。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钤往来文牒。
  • 内阁中书正七品,满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掌撰拟、翻译。
  • 贴写中书,正七品,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属机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结构中有: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员中挑选兼充。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书科

中书科结构中有:

  • 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内阁学士内特简。掌稽颁册轴。
  • 掌印中书,满洲缺一人。
  • 掌科中书,汉缺一人。
  • 中书,并从七品。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
  • 笔帖式,十人。

分办本章处

  • 满本房,司缮写
  • 汉本房,司翻译
  • 蒙古本房,司翻译外藩属国文字
  • 满票签处,司缮写满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汉票签处,司缮写汉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请旨简派。有中书七人。满中书内补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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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当朝大学士,统共有五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