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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5年7月19日挂牌成立,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湖北境内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能。

机构建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内设机构的批复,现设有综合处(加挂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和事故调查处,其职责分别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司职责对应。

内设机构

1.局领导

石文怀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富刚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亚林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冯国祥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处室

综合处

职能:

1.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关办公;

2.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

3.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相关工作;

4.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承担煤矿安全法制宣传工作;

5.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1]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6.负责煤矿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7.协调煤矿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监察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

8.审核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9.纪检、监察及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项。

安全监察处

职能:

1.依法监察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2.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4.承担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

5.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6.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

8.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

9.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项。

事故调查处

职能:

1.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3.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2]工作;

4.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5.承办相关行政复议

6.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8.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9.负责矿山救护队的资质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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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