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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英语: property rights ),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目录
- 1 特征
- 2 简述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 3 简述动产交付的种类
- 4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5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
- 6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7 引起按份共有发生的事实有哪些?
- 8 引起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有哪些?
- 9 简述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 10 方法
- 11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 12 概念
- 13 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14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 15 简述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 16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 18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19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 20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21 概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 22 筒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法
- 23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 24 参考文献
特征
(一)物权是绝对权
(二)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
(三)物权以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为内容
(四)物权具有排他性
简述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①更正登记
②异议登记
③预告登记
简述动产交付的种类
①现实交付
②简易交付
③指示交付
④占有改定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特征
①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②所有权具有原始物权性
③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④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
善意取得也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出于善意,既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构成要件:转让人无权处分
转让人有权占有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受让人出于善意
依法登记的应以登记,应当交付的应以交付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共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特征:(1)共有权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共有物的所有权具有单一性。
(3)共有权的内容具有双重性。
(4)共有权具有意志或目的的共同性。
引起按份共有发生的事实有哪些?
(1)共同购置。
(2)共同投资。
(3)其他约定。
(4)依法定的事实而发生。
(5)共有关系不明确的,推定按份共有。
引起共同共有发生的事实有哪些?
(1)夫妻关系的缔结且未选择其他夫妻财产制;
(2)家庭关系的存在且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形成作出贡献;
(3)合伙经营的收益;
(4)共同继承遗产;
(5)其他发生共同共有的事实。
简述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应遵循遵守法律、遵守约定、平等协商、团结和睦和保存共有物的效用的原则。
方法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依其应有部分对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构成的复合所有权。
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也叫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
(2)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或用益的不动产相邻的事实而发生。
(3)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要求他方为自己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他方应当给予必要方便的义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三)尊重历史和习惯
(四)合理损失赔偿原则
简述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包括 生产劳动 、收取孳息 国家强制 无主财产的取得 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添附 善意取得 时效取得
继受取得
包括 买卖 互易 赠予 继承和遗赠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
特征:(1)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
(4)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或集体。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限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农业活动。不以从事农业活动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成立。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产生的。其具体内容和承包经营权的期限都由承包合同确立。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
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
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设立的以供自己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权。
特征:(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他物权。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权,也就是对供役地的利用。
(3)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他物权。
(4)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特征: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的。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概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特征:(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3)抵押权的标的物不需要移转占有,抵押人仍然可以占有标的物而予以使用、收益、处分,抵押权人也不负保存标的物的义务,并能取得完全的担保权。
(4)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筒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法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抵押权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可以实现其抵押权。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1)抵押财产折价。
(2)抵押财产拍卖。
(3)抵押财产变卖。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特征:(1)留置权的性质为他物权。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两次发生效力的物权。
(4)留置权是不可分性物权,其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财产的全部。
(5)留置权为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