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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學院 |
名稱 獨立學院 辦學性質 民辦高校 主管部門 各省、市、自治區 教育廳(教委) 全國數量 186所(截至2021年 1月26日) |
獨立學院,也常稱為獨立二級學院,是中國大陸的一種高等院校,專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 [1]
簡介
獨立學院是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規範後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所謂「新機制、新模式」即民辦機制、獨立辦學(獨立校園、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財務核算、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新的管理體制(一般是董事會管理)。到2003年,全國25個省市舉辦獨立學院就達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萬人。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與扶持政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獨立學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獨立學院工作,依法履行職責。
2008年,教育部發布《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要求獨立學院在5年內完成獨立設置。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屬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儘早完成轉設。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全國獨立學院186所。
舉辦要求
國家規定,申請者要對獨立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並保證辦學質量;合作者要負責提供獨立學院辦學所需的各項條件和設施,參與學院的管理、監督和領導。
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總資產不少於3億元,淨資產不少於1.2億元,資產負債率低於60%。而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個人,個人總資產不低於3億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於1.2億元。
根據教育部要求,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獨立學院要設理事會或董事會,由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代表、社會組織或個人代表、獨立學院院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普通高校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二。另外,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獨立學院按不低於1∶200的師生比配備輔導員,每個班級配備1名班主任。
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學和財產管理,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由於獨立學院屬於本科層次,所以由教育部負責審批。凡未經教育部審批的,國家均不承認其學歷。獨立學院在特定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獨立二級學院」,它與公辦大學內部各下屬的二級學院有區別。
獨立學院的招生是通過學院辦學所在的省市,根據參加全國高考統一招生的招生錄取的。獨立學院的畢業生將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發給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重要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獨立性。獨立學院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學院還按國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規定,獨立填報《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獨立學院與大學內部下屬二級學院的區別還在於其部分的民辦性。獨立學院由於其獨立性,其經費來源不是來自國家撥款,而是由學院的舉辦方通過各種方式籌集得到,在經費、學費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管理上也都是參照民辦大學的方式進行管理。獨立學院正逐漸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策解讀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獨立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有變,2003年獨立學院招收的新生,畢業證書不再發放母體高校的證書,改發獨立學院的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還是由母體高校發放。
依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和充實、達到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條件並經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的獨立學院,從2008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以獨立學院的名稱頒發學士學位證書。2008年以前入學的學生,由獨立學院組織申請其他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學士學位。
《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第三條還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現代漢語詞典》中 對「公益」的解釋是:公共的利益。因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第三條提出的「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中的「公益性」應理解為舉辦獨立學院要符合《教育法》,貫徹教育方針,為國家培養人才;要具有「普惠性」,讓社會公眾普遍地感到自己從中受益,讓大家都能感覺到很溫暖。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獨立學院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開學報道後交給所讀院校申請「助學貸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畢業後在招聘錄用、留學、考研、報考公務員考試、戶籍管理,畢業生就業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與其它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生享受同樣的政策待遇。 獨立學院以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為主,部分獨立學院經過教育部審批可以招收專科專業,與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平等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