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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衛國

王衛國(教授)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上海大學點擊此處添加圖片說明法學院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和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執行理事長、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信息產業部《電信法》起草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國際破產法學會創始會員、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等。

基本內容

專業領域:民法、商法

王衛國,男,漢族,1951年5月8日出生於重慶市,籍貫山西省陵川縣。法學學士,法學碩士。1969年至1978年,當過插隊知青、解放軍戰士和國家機關幹部。1982年2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並考入本校碩士研究生民法專業,1985年1月畢業留校後任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師,1986年任講師,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晉升副教授。1989年出國留學,先後在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從事訪問研究,1992年歸國繼續任教。1994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1996年任教授,1998年任經濟法系主任,2002年任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王衛國教授擔任的主要社會職務有: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和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執行理事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特約研究員,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信息產業部《電信法》起草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幹部學法講師團成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百千萬」高級人才培養工程帶教導師,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成員,國際商會(ICC)仲裁院仲裁員,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消費者協會「3·15」專家自願者。

王衛國教授學術興趣廣泛,尤其熱心民法、商法、經濟法、法理學和法社會學的研究。在民法領域,側重民法總則、侵權法、財產法理論、債法理論和土地權利研究。商法、經濟法方面,主要致力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如國有企業改革、企業破產和重組、銀行和資本市場法、土地制度改革、市場規製法基本理論、消費者法等等。

1982年以來,在民商法、經濟法領域發表有影響的專著、譯著、論文、教材100餘部(篇),尤其在企業法、破產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行為法、消費者法等領域成就卓著。

1999年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講法制講座《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受到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高度評價。講座中提出的一些建議受到了高層重視和採納,對推進國企改革發揮了積極作用。

1994年以來一直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是新破產法草案的主要執筆人之一。首倡並設計我國的破產重整程序,並創造性設計新破產法其他一些重要制度和條文。1996年,因破產法起草中的貢獻受到全國人大財經委的書面表彰。積極開展破產法國際交流,被國際上公認為中國破產法權威學者。2001年,作為國家經貿委特約專家,完成研究報告《企業債務重組的替代方法研究》,總結實踐中的新鮮經驗,探索以市場手段和市場資源拯救困境企業的理論與方法,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

一、著作類:

1.《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次勃興》(專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再版,獲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中國民法》(合著,佟柔主編)

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3.《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合著,王家福主編)

國家社會科學「七五」規劃項目,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1977年-1991年優秀科研成果獎

4.《商法案例評析》(合著,江平主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5.《中國土地權利研究》(專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獲司法部「九五」期間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6.《科賓論合同》(上、下冊)(譯著,合譯)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1998年版

7.《商事法學·經濟法學》(副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8年、1999年版

8.《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考試教程》(上、下卷)(合著)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9.《中國證券法破產法改革》(王衛國、Roman Tomasic 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10.《商法學》(副主編)

高等法學院校法學主幹課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2002年修訂版

11.《破產法》(專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12.《商法概論》(主編)

新編成人高等法學系列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13.《經濟法》(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商法、經濟法》(主編)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5.《商法》(主編)

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6.《中國土地權利指南》(王衛國、王廣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7.《中國土地權利的法制建設》(王衛國、王廣華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8.《法務會計基礎教程》(王衛國、趙榮信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9.《改革時代的法學探索》(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0. 《破產法精義》(專著》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二、論文類(部分):

1.《試論民事責任的過錯推定》,《法學研究》1982年第5期

2.《論合同的強制實際履行》,《法學研究》1984年第3期

3.《損害賠償社會化與西方侵權法危機》,《外國法學研究》1985年第3-4期合刊,獲西南政法學院科研成果獎

4.《現代民法的因果關係理論》,《外國法學研究》1986年第4期

5.《論民法與商品經濟》,《法學研究》1987年第3期

6.《民事責任競合之比較研究》,《外國法學研究》1987年第4期

7.《引進成套技術設備的法律問題》,《政法論壇》1988年第2期

8.《規範協同論》,《法律社會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9.《產權明晰化與企業非國有化》,《法學》1988年第10期

10.《所有權轉換探析》,《現代法學》1989年第1期

11.《不可抗力概念的立法與學說考察》,《外國法學研究》1989年第2期

12.《瑞典新〈貨物買賣法〉的主要特點》,《比較法研究》1992年第2-3期合刊

13.《企業重整制度之立法範例比較》,《外國法學研究》1993年第1期

14.《關於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學的觀念轉變》,《現代法學》1993年第4期

15.《公司資本論》,《特區法制》1993年第3期

16.《民法學者的哲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6期

17.《中國傳統法文化的結構——功能特性》,《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4期

18.《論合同無效制度》,《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獲《法學研究》百期優秀論文獎

19.《超越概念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1995年第3期。收入《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中國改革成果通報》和《21世紀中國發展論壇》

20.《論重整制度》,《法學研究》1996年第1期,獲中國政法大學憲梓優秀科研成果獎

21.《法國治理企業困境的立法和實踐》,《外國法譯評》1996年第4期

22.《商業保障與新破產法》,香港《中國透視》1996年8月號

23.《中國消費者保護法上的欺詐行為與懲罰性賠償》,《法學》1998年第3期

24.《論重整企業的營業授權制度》,《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1期,獲中國政法大學校慶論文獎

25.《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產權》,《對外經貿企業管理》1998年第2期

26.《論法學家的人格》,《民主與科學》1998年第1期

27.《中國電信業立法建議研究報告》(與盛洪、餘暉合著),張曙光主編《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第二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

28.《企業拯救制度在中國的採用:比較概觀》,王衛國、Roma,n Tomasic主編《中國證券法破產法改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金融欺詐對商事立法的挑戰》,陳光中主編《金融欺詐的預防和控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0.《產權的法律分析》,王保樹主編《商事法論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中國經貿導刊》2000年第2期

32.《現階段國有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法律思考》,《求是》2000年第4期

33.《中國入世與法制建設》,佟志廣等主編《中國與WTO:權威專家話入世》,西苑出版社2000年版

34.《消費者群體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工商行政管理》2001年第21期

35.《債務重組與企業脫困》,邵寧、周放生、熊志軍主編《中國企業脫困報告》,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6.《略論新破產法起草的幾個目標》,《政法論壇》2002年第3期

37.《中國企業債務重組的替代方法研究》,周放生主編《國企債務重組》,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8.《論經濟法之當代命運》,王衛國著《改革時代的法學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9.《市場規製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李昌麒主編《經濟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0.《讓與擔保在我國物權法中的地位》(與王坤合著),《現代法學》2004年第5期

41.《探索造福農民的城市化模式》,《中國改革報》2004年12月14日

三、英文(部分)

1.Som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China

Juridik Tidskrift (Stockholm), Vol. 1989-1990, No.5

2.The Leg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 A Cultural Survey

Juridik Tidskrift, Vol. 1990-1991, No.4

3.The Legal Character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 Venture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Law Review (Vancouver), Vol.26 (1992), No.2

4.Business Protection and the New Bankruptcy Law

China Monitor (Hong Kong), August 1996;

5.Fraudulent Conduct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Canberra Law Review, Vol.4, Nos 1&2 (1997);

6.Adopting 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Vol.9, No.3, 1998.

7.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Australian Journal of Corporate Law, Vol.17, No. 1, October 2004, P. 111-119

四、獲獎情況

1.2003年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國家教育部、人事部、科學技術部授予「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

2.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優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稱號;

3.200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1996—200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4.200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人文社會科學)」;

5.2000年入選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21世紀2000傑出學者」。

五、學術經歷

1.1989年9月至1992年1月,瑞典烏普薩拉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從事研究和講學。

2.1989年10月,斯德哥爾摩大學講學。

3.1990年4月,瑞典隆德大學講學。

4.1991年2月,出席斯德哥爾摩國際民法會議。

5.1991年7月,德國哥廷根,出席世界法哲學和社會哲學大會。

6.1991年11月,芬蘭拉普蘭大學講學。

7.1991年12月,斯德哥爾摩,瑞典比較法學會講學。

8.1992年1至7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從事研究和講學。

9.1995年11月,香港,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亞太

10.1995年11月,巴黎,隨全國人大代表團考察法國企業重整的立法與實踐。

11.1997年5月,奧地利聯合維也納學院,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交易法律實務研討班」。

12.1997年12月,澳大利亞堪培拉,出席中澳機構合作項目國際研討會「中國商法的最新發展」,擔任主持人和主講人,提交論文《Fraudulent Conducts and Punitive Damages 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f China》。

13.1998年5至6月,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法學院,執行中澳機構合作項目研究計劃,從事專題研究與寫作。

14.1998年10月,奧地利聯合維也納學院,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金融機構法高級研討班」,提交論文《Adopting Corporate Rescue Regimes in China: A Comparative Survey》。

15.1998年12月,香港,出席「亞洲經濟法論壇」,提交論文《Focus on SOE Horses: Ownership or Obligations?》。

16.1999年1月,馬尼拉,出席亞洲開發銀行「亞洲破產法改革」研討會。

17.1999年10月,馬尼拉,出席亞洲開發銀行「破產法改革研討會」。

18.1999年6月,香港,出席「破產法發展:對亞洲金融危機的回應」研討會,擔任主講人。

19.1999年9月,香港,「中國新合同法對港商的影響」研討會主講人。

20.1999年11月,悉尼,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世界銀行、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澳大利亞財政部「亞洲破產制度」研討會,提交論文《Restricting Rights of Priority in Bankruptcy Law: A Theme in Reform》。

21.2000年4月,美國華盛頓等8城市,受美國國務院「國際訪問者計劃」資助,考察美國企業併購、資本市場和新經濟。

22.2000年5月,意大利佛羅倫薩,出席「國際法學教育家會議」,提交論文《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23.2000年10月,越南河內,作為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特聘專家,執行聯合國開發署援助項目「越南國有企業改革立法」,提供諮詢並於事後提交研究報告《Improving Legal Framework for SOE Reform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Experienc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State Companies with Review of the SOE Legislation in Vietnam》。

24.2000年11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美國DUKE大學等機構主辦的「中國破產法論壇:發展中的破產制度」研討會,擔任主持人和主講人,提交論文《Institutional Reasoning in Drafting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25.2001年2月,印度尼西亞巴厘,出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印度尼西亞政府主辦的「第一屆亞洲破產法改革論壇」,擔任主講人,提交論文《Strengthening Judicial Expertise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China》。

26.2001年5月,訪問德國、意大利和法國,進行校際學術交流,並作有關中國破產法改革的學術講演。

27.2001年6月,加拿大溫哥華,出席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法律改革和經濟發展」研討會,擔任主講人和主持人,提交論文《Changchun Approach: A New Scheme for Debt Restructuring in China》。

28.2001年8月,德國柏林,出席第二屆亞洲學者國際大會,擔任「中國農村土地:土地權利與可持續利用」單元主講人,提交論文《Use Rights to Collective Land in China: Looking for Further Reform》。

29.2002年4月,香港,出席香港大學法學院和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主辦的「企業破產的最新發展」研討會並作專題發言。

30.2002年4月,北京,出席全國人大財經委主辦的破產法國際研討會,擔任會議主持人。

31.2002年7-8月,香港,為美國DUKE大學暑期班講授《中國商法》課程。

32.2002年10月9-11日,北京,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L)亞太區年會「轉歸時代的企業拯救」,擔任學術分會第二召集人並作大會發言。

33.200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荷蘭瓦格林根,出席瓦格林根大學主辦的「轉軌國家的土地登記與空間規劃:歐盟的機遇?」 研討會,提交論文《Land Registration in China: Features and Development》並作專題發言。

34.2002年12月2-4日,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

35.2002年12月16-17日,泰國曼谷,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二屆亞洲破產法論壇」。

36.2003年1月28-29日,美國華盛頓,出席世界銀行「破產風險管理:下一個十年的標準和戰略」國際論壇,擔任會議發言人。

37.2003年11月10-12日,韓國漢城,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三屆亞洲破產法論壇」,提交論文《Recent Development in Maximizing Value of Distressed Assets in China》作會議主題發言。

38.2003年12月4-6日,澳大利亞墨爾本,出席維多利亞法學院主辦的「中國入世後的公司治理」研討會,提交論文《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raft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39.2004年3月22-24日,華盛頓,出席世界銀行舉辦的「公司重組:國際最佳實踐」研討會。

40.2004年4月13-16日,維也納,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擔任專場主持人。

41.2004年11月3-5日,印度新德里,出席經合組織(OECD)主辦的「第四屆亞洲破產法論壇」,提交論文《Administrator in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42.2005年1月20日—2月6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法學院,講授《中國的法律改革》課程。

43.2005年10月12-14日,奧地利維也納,出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商業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會議。

44.2006年01月13日-28日,墨爾本,澳大利亞La Trobe大學法學院,講授《中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課程。

45.2006年05月01-07日,台灣,出席東吳大學「中國民法典研討會」,在政治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做學術講座,並與多所大學的同行會晤交流。.

46.2006年05月20-25日,美國Scottsdale,出席國際破產從業者協會(INSOL)年會,擔任主講嘉賓。

47.2006年07月31日-08月11日,比利時、印度,作為中國商務部代表團成員,考察歐盟和印度反商業欺詐經驗。[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