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珠海市商务局,是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的,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有关行业规范及统筹指导其发展。
(四)负责本行业的监督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科室
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本行业相关改革;负责有关法律事务。
统计考核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贸易、经济合作等经济指标,负责商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负责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对市、区两级商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奖励。
国内投资促进科
拟订国内投资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国内投资促进工作。
国际投资促进科
拟订国际(含港澳台)投资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国际(含港澳台)投资促进工作。
外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
贸易发展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国内外贸易、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外贸新业态、进出口配额管理、贸易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加工贸易科
拟订加工贸易规划、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动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口岸建设。
经济合作科
拟订经济合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协调管理驻珠办事机构;负责监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工作。
市场建设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负责商品市场监测、调控。
商贸服务科(电子商务科)
拟订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的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管;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拍卖、典当等旧货流通业的监管;指导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