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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環境
圖片來自新浪網

生存環境一般是指一切自然、社會、自我的客觀存在。通常特指某區域或個體所面對的特定生存條件,如就業醫療教育、福利、衛生、法制、污染等的統稱。

客觀存在

主觀精神的認識能力把存在作為認識對象,這就構成了互為對象的依存關係。因此,和主觀認識行為發生相互作用的存在就是客觀存在。 [1]主觀存在和客觀存在這對概念是最典型的相對概念,只有當主觀意識開始把某種存在及其內涵作為自己對象時,這個對象才成為相對於他的客觀存在。當意識把作為全集的存在作為對象時,這時世界就成了「作為意識表象的世界」。

意識也還經常把意識本身作為對象,這叫做自我意識,這時,儘管對象是精神的,同樣也是客觀存在的。

很多人混淆了自在與存在的區別,自在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存在,是絕對的存在;而存在是相對的,是主觀感知的反應。存在有其相對的不存在,而自在沒有對立面。

自在是就唯物的,存在是唯心的。

自在不可言,言之則為存在;

存在與不存在同出而異名,是主觀對自在的反應,亦可稱為已知與未知。

思維對客觀的反應是存在與不存在;

意識對客觀的反應是自我與非我;

意識之前的客觀世界就是自在,是思維對意識之前的客觀狀態的表達。

無論是自在還是存在,其實都是唯心的。自在之實存在於意識之前,自在之名存在於意識之後;同理,存在之實存在于思維之前,存在之名存在于思維之後。所不同的是,自在是不以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是不可名的,名之則唯心。而存在則是主觀感知的反應,可以名之。因此,以自在為出發點的唯物論實際上只能是宗教。只有宗教才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只能相信的絕對真理。

存在與不存在是可以相對證明的,其結論是相對成立的,是相對正確的;

自在是不可證明的,也無需證明,是絕對的存在。 [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