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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类怜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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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类怜悯令(生类怜みの令、しょうるいあわれみのれい、生类怜令)是江户时代元禄年间发布的诸多禁止杀生的法令之总称。[1]

概要

贞享4年(1687年),江户幕府第5代将军德川纲吉制定禁止杀生的法令。“生类怜悯令”并非1条成文法,而是24年间共135回不同法令的总称。保护的对象及于鱼类贝类、甚至是蚊子等昆虫,有“天下的恶法”之称。德川纲吉也因此被称为狗将军(犬公方)。

发布理由

有以下诸说

  • 纲吉是丙戌年生,所以特别保护狗
  • 长寿祈祷
  • 频发的弃儿对策
  • 桂昌院忧心纲吉无后,在隆光僧正的劝告下发布

当初只是类似劝戒杀生的训令式的法令,因为违反者不减,所以,最后制定“御犬毛付帐制度”的狗登录制度,或设置犬目付职,取缔虐待狗。元禄9年(1696年),奖励对虐待狗的密告,给予告密者赏金。

运用状况

有遗弃病马者而被判处远流者,也有旗本的家臣在德川家纲的忌日以吹箭撃燕而被判处死罪。但是,在地方似乎未严格执行。长崎唐人荷兰人也作为例外,被认可食用猪、鸡。

废止

纲吉死后,德川家宣实施正德之治之际,宝永6年(1709年),立即公布废止犬小屋等之方针,狗、食用等许多相关的规制也顺次废止。但是,禁止遗弃牛马、对弃儿或病人的保护等则继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