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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 |
本名 申根签证 国家 法国 |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 [1]
简介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实施时间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截至2023年1月,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7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和克罗地亚。这些国家是申根国。
协定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 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果有两个目的地国家所停留时间相差无几(精确到小时),则可以由首次入境的国家颁发申根签证;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8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已发展为26国。2023年1月1日起,克罗地亚成为第27个申根签证国家。
申请原则
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根据普遍的经验,申请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的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很可能导致使领馆直接拒绝接受申请。
申办办法
申根签证的申请办法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以及丹麦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前往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如果也必须在申请丹麦申根签证或者丹麦国别签证时候申请获得同意会签证上备注允
(5)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和短期公务和外交护照的互免签证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协定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 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适用国家
至2023年,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瑞士和克罗地亚。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任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