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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村姦殺女童藏屍案
圖片來自topick

白沙村姦殺女童藏屍案是指2002年12月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事件造成兩名年齡分別為10歲及11歲的女童死亡,以及3名年齡分別為5歲、3歲及1歲半的幼童燒傷。居住於元朗[1] 白沙村的唐永強疑因不滿妻子另結新歡,欲向妻子報復,他認為只要殺死5名與他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自殺,就可以施以邪術向妻子報復。女童陳諾雯及嚴佩珊先後遇害,且被姦污屍體,唐永強其後挾持自己的3名年幼子女,企圖引爆石油氣同歸於盡,被警方及消防員破門入屋救出,因而揭發兇案。2004年2月25日,高等法院裁定唐永強2項謀殺和1項企圖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唐永強2次終身監禁及入獄8年,3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審訊

開案陳詞

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在法庭上表示,案中兩名遇害女童分別是10歲的嚴佩珊及11歲的陳諾雯,警方於2002年12月20日在被告唐永強位於白沙村寓所1樓的衣櫃內發現嚴佩珊的屍體,當時嚴佩珊被3條紅色尼龍繩綑綁,臉部、頸項及下體多處出現擦傷及瘀傷,內褲有大量血跡,陰道有被告的精液陰部多處嚴重撕裂,處女膜幾乎缺掉。經法醫檢驗後證實她死於窒息,已死去約一至半天,屍體已呈現屍斑,警方同時在衣櫃內找到一幅被告妻子樊柳珊的全身生活照,照片被5顆鐵釘釘在木板上,並寫上「樊柳珊,生忌一九八零年八月一日」的字樣。而陳諾雯的屍體則全身赤裸,只有右手腕上帶著其父親所送的手錶,被發現於被告寓所附近的沙井。她蜷伏在井底,浸在污水中,身體向右打側,頭部抵住井身,身體黏有一層已凝固的水泥。由於屍身已被蛆蟲侵蝕至嚴重腐爛發脹,打撈上來時導致其中一隻手臂甩脫,亦無法確定其死因。

控方表示唐永強於案發時的年齡為38歲,與妻子樊柳珊育有1子2女,1998年開始居住於案發單位,其妻子後來另結新歡,並於2002年12月1日遷出白沙村寓所,樊柳珊的母親及2名妹妹每週前往探望被告的3名子女。唐永強經常致電分居的妻子,並向小姨樊翠瑩表示要殺害5人(2名女童及3名子女),向妻子報復。2002年12月20日,唐永強致電妻子,聲言已經殺死一名女童,並表示因會引爆石油氣和子女同歸於盡,要求妻子回家見面。警方接報到場,發現被告關閉了兩層高寓所的所有門窗,並以報紙遮蓋,談判專家與被告商談3小時期間,被告不斷要求與妻子見面,否則會引爆石油氣,警方決定採取行動,破門入屋拯救3名被挾持的幼童。此時單位內發生爆炸,警員在1樓的其中一個房間發現被告和3名子女,被告企圖將火撥向警員及消防員,最終被制服。被告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向警員承認自己以枕頭悶死案中遇害的兩名女童,然後強姦兩屍體,並強調自己「絕非變態色魔」,而是在泰國學了邪術,只要殺死5名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自殺,就會怨氣沖天,可驅使鬼魂向妻子報復。

證人作供

被告唐永強的妻子樊柳珊出庭作供時表示,唐永強有看相的嗜好,亦懂得一些法術,但一直不認為唐永強會以法術傷害別人,認為他是一個沒有殺傷力的相士,因此唐永強初時向她聲稱要多殺兩名女童,然後化成厲鬼向她報復時,她並沒有在意。樊柳珊初時否認多年前曾經移情別戀,直到辯方律師將唐永強在多年前所寫的信件呈堂後,樊柳珊才承認在懷有長子兩、三個月的時候,曾經對唐永強不忠,其後唐永強寫下該信件,信中內容表示原諒了她。此外,樊柳珊表示知道唐永強在羈留期間寄出聖誕卡給3名子女,由社會福利署轉交,但她沒有看過有關的聖誕卡。樊柳珊的妹妹樊翠瑩作供時表示,自從其姊樊柳珊離開唐永強後,覺得他很可憐,因此與唐永強保持聯絡,同時指出唐永強曾經多次向她表示若果妻子再不回家,便會與3名子女一起自殺,並多殺2人,湊夠5個人,便可施以邪術報復妻子。樊翠瑩發現唐永強寓所的窗全部密封,曾經想過他可能會做傻事,但同時覺得他只是過於傷心,不會付諸實行,而案發當天上午,唐永強在她的手機留言,要求她轉告平日經常往白沙村寓所採望3名子女的外母,不要到白沙村寓所,以免看到一些東西後會雞犬不寧,並要求外母盡快取走他所飼養的雞隻。樊翠瑩曾經向唐永強查問究竟,但唐永強只是複述曾經說過的話,因此她沒有理會。曾經在案發現場與唐永強對話的警員吳丕簡表示,被告在引爆石油氣之前曾經從單位內拿出一些孩子的衣物,交予在屋外勸阻他的外母。吳丕簡上前勸阻,唐永強要脅會引爆石油氣,並表示妻子另結新歡,要求警員妻子樊柳珊叫前來對話。負責指揮行動的警司馬國華作供時表示,案發當時聽到屋內有敲擊聲,而樊翠瑩在屋外勸說唐永強時,屋內卻沒有回應,談判專家亦宣布談判破裂,他擔心屋內小童的安全,因此決定破門入屋。

負責在醫院看守唐永強的警員鍾志堅作供時表示,2002年12月22日下午3時50分,在病床上的唐永強突然表示自己不是變態色魔,是為了向妻子報復而殺人,更說自己曾經在泰國學邪術,只要殺死5個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自殺,就會怨氣沖天,可以向妻子報復,同時透露自己已經殺了「阿雯」及「阿珊」兩名女童,但不知道女童的全名,並表示自己待兩名女童死後才姦屍,這樣既可減輕女童所受的痛苦,又可以與她們產生血緣關係。鍾志堅表示唐永強向他說出殺人的方法,兩名女童先後被唐永強帶回家,然後在睡床上用枕頭悶死女童,首先被殺的是「阿雯」,唐永強每殺一人後便致電給告知妻子樊柳珊,並表示樊柳珊叫他殺掉其他子女,唐永強認為妻子狠毒,因此要比妻子更加毒。負責破門入屋並發現女童屍體的消防員潘少龍表示,當日他以鐵筆撬門,屋內隨即傳出爆炸聲,他入屋後發現樓梯入口被木板封閉,上樓後看見兩個重疊的櫃堵塞房門,唐永強用石油氣罐向他們噴火,火勢被撲熄及救出3名受傷幼童後,他獨自在屋內搜查是否有其他傷者,意外地在衣櫃內發現一名遭棉被包裹的女童,該名女童頭髮披面,被紅色尼龍繩綑綁,他撥開女童的頭髮及抬高她的頭部作檢查,發現女童已經沒有呼吸和脈搏,於是通知上司。唐永強的外母黎佩儀作供時表示,沒有聽說唐永強將屍體藏於化糞池,但她於案發前到唐永強位於白沙村的寓所時,發現寓所的化糞池用新水泥圍住,並以木板及冷氣機壓着。

揭發案件

2002年12月4日,警方接獲11歲女童陳諾雯的家人報案,指陳諾雯於當天晚上7時許向家人表示有同學給她一張抽獎卡,需外出往元朗廣場的「Yes Stations」店舖抽獎,並承諾在半小時之後回家,惟直到晚上10時仍未回家,且音訊全無。警方認為事態嚴重,由重案組負責偵查案件,在其住所檢走一部電腦磁碟機尋找線索,並於元朗廣場張貼尋人告示,呼籲市民提供資料,巡邏警員亦帶同陳諾雯的照片等資料四出搜尋。同年的12月19日,警方再度接獲女童失蹤案件,10歲女童嚴佩珊的家人稱,嚴佩珊平日於傍晚6時自行放學回家,惟當天晚上9時仍未見她返家,並透露嚴佩珊曾經在街上遇到一名男子向她搭訕,帶她到公園及遊戲機中心玩樂,並有意相約她到該名男子的寓所玩遊戲機。警方懷疑兩名女童被同一名歹徒拐走,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到區內作地氈式搜尋。

2002年12月20日,警方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姊夫唐永強揚言要與3名子女同歸於盡,警員及消防員到達白沙村現場,唐永強將3名子女綑綁屋內與警方對峙,要求與正在分居的妻子見面,需派出談判專家到場遊說。晚上6時半,警方聯同消防員破門入屋,唐永強欲點火引爆石油氣,引起閃燃,與3名子女一同被燒傷,送院救治。之後警方於屋內搜查時,發現衣櫃內有一具身穿整齊運動校服,被床單包裹並用尼龍繩綑綁的女童屍體,其後證實是日前失蹤的女童嚴佩珊,且曾經被性侵犯 ,同時在唐永強住所對面的一間石屋內檢獲嚴佩珊的書包和運動鞋,以及一些懷疑是另一名失蹤女童陳諾雯最喜歡的閃卡。此外,探員發現一包已經使用了約五分之一的水泥,懷疑陳諾雯被埋屍,於是擴大搜索範圍,出動每部價值港幣20萬元的光纖搜查器,利用光纖伸入細微縫隙中探測,翌日中午在屋旁的沙井發現一具赤裸女童屍體蜷伏在井底,證實是失蹤女童陳諾雯。唐永強被控兩項謀殺和一項企圖謀殺罪,案件於2004年2月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案件編號:HCCC 176/2003)。

參考文獻

  1. 元朗,pi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