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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運輸局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綜合規劃科、建設管理科、運輸管理科、城市公共客運指導科、安全監督科、科技教育科、財務內審科、信訪科(紀檢監察室)、人事勞動科等11個機構。

機構簡介

設局機關黨委、眉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眉山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下設戰備科。局屬事業單位有市公路管理局、四川眉山交通技工學校、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推進辦公室、市公路收費處、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1]管理站、市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中心、市公共交通客運公司。業務指導6個區縣交通工作。市本級交通系統現有正式在職職工302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擬訂全市交通運輸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市收費公路和重點公路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2],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擔交通運輸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行權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三)綜合規劃科。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和站卡設置的協調、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及統計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安全;牽頭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公路水路管理科。負責督促、指導、檢查危(病)橋、險路、汽車渡口和公路安保工程等公路安全生產情況,編報公路危(病)橋、公路安保工程計劃,並督促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國省幹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工程計劃編報並參與督促檢查計劃實施情況;參與制定我市公路養護管理相關工作政策、法規、意見和辦法,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七)科技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申報、立項及成果評審、鑑定、推廣與交流工作;負責組織重大交通運輸信息化項目的上報工作。

(八)安全監督科。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汽車客運站和港口、航運安全保衛工作。

(九)監察內審科。承擔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任務;對本部門行使行政權力中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計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及監督工作;依法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市長熱線、市長信箱交辦的事項;指導、協調區(縣)交通運輸部門信訪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相關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本行業中介機構承擔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業務,清理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規範管理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集中承擔市本級交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市級相關部門並聯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做好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統計、調研。負責全市船舶檢驗工作;參加海損、機損事故的調研和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全市船舶技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船舶噪音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一)財務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職業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交通運輸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確定。

(十四)市高速辦。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和地方要素保障協調工作。負責牽頭協調全市高速公路建設、營運管理。負責全市高速公路營運管理「一路四方」機制中牽頭協調。

(十五)局工會工作委員會(局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十六)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起草交通戰備規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鐵路、交通、郵電、電力、石油等部門及各區縣的國防交通工作。下設戰備科,負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直屬機構

市公路管理局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管理公路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工程定額、質量標準,督促養好、改好、管好公路;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的培育與管理;開展新科技的開發與推廣,促進公路事業技術進步以及信息引導,行業檢查等工作。

四川眉山交通技工學校

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培養實用型、技能型專業人才。

市地方海事局

貫徹執行國家內河航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使用岸線的管理,組織參與水運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水路運輸組織管理,對國家指令性戰備、救災、重點、緊急物資運輸進行調控;會同有關部門調控和管理水路運輸市場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水運工業市場,指導水運價格,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徵收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港口費、水運客貨附加費和船舶購置附加費;負責水運科技的宣傳、普及、推廣、使用;貫徹執行水上交通安全法令、法規、方針、政策;辦理船員考試、船舶檢驗;施行港航安全監督;調查、調解水上交通事故;徵收養河費和船舶港務費等。

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貫徹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並具體實施;負責道路運輸行業重大長遠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營運車輛技術和行業服務等方面的標準、規範,推進和加強行業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行業統計、市場調查預測、客貨站點建設的規劃,並組織督促實施,經濟信息交流;負責運管費的徵收、管理、審計;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的標誌管理等。

市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推進辦公室

負責市級交通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協調管理工作。

市公路收費處

負責監督「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的貫徹執行,並擬訂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會同制訂收費公路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收費公路、渡口、橋樑、隧道的報批手續,審核收費站點設置和收費標準,通行辦法;負責收集公路收費項目收支報表、年終財務結算報表並匯總分析;負責收費路橋票據的制發和管理,督促各收費項目按規定收費和按期還貸,並協同審計部門對收費項目財務收支進行檢查、審計。

市公路路政支隊

負責國家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擬定路政管理規章制度,維護公路產權,保障公路完好暢通;負責路政人員的着裝、證件、裝備的審批、核發工作;負責制定超限運輸管理辦法,辦理超限車輛通行的有關手續;負責公路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計劃、指導、檢查和統計工作。

眉山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督、檢測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交竣工驗收質量鑑定工作,簽發《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證書》,參加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負責受理全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問題的舉報和投訴,組織參與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工程建設建設爭端;負責指導各區縣農村公路監督組織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業務工作等。

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定額資料、材料價格信息的收集,補編和管理,參與或承擔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檢查;協助省定額站搞好概預算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市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中心

為公路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承擔公路建設工程的交竣工質量檢驗工作;參與公路工程事故調查分析;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公路建設工程的材料、構件、工程實體的質量試驗和檢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