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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君臣上》是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书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 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 ,《隋书·经籍志》列入法家类。《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书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学术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
原文
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修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修义从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以劳受禄,则民不幸生;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是故君人也者,无贵如其言;人臣也者,无爱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毕矣。是故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为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是故有道之君,正其德以莅民,而不言智能聪明。智能聪明者,下之职也;所以用智能聪明者,上之道也。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复合为一体。
是故知善,人君也;身善,人役也。君身善,则不公矣。人君不公,常惠于赏,而不忍于刑,是国无法也。治国无法,则民朋党而下比,饰巧以成其私。法制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纳其忠。是以不言智能,而顺事治、国患解,大臣之任也。不言于聪明,而善人举,奸伪诛、视听者众也。
是以为人君者,坐万物之原,而官诸生之职者也。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举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胜收也。官不胜任,奔走而奉其败事,不可胜救也。而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审知胜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于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谓之矫,下及上之事谓之胜。为上而矫,悖也;为下而胜,逆也。国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纪也。是故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无积乎?奸心之积也,其大者有侵逼杀上之祸、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国无常法也。主德不立,则妇人能食其意;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规主情;妇人嬖宠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权。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乱内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緷絻,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大夫受令于君,子受令于父母,下听其上,弟听其兄,此至顺矣。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从顺独逆,从正独辟,此犹夜有求而得火也,奸伪之人,无所伏矣。此先王之所以一民心也。是故天子有善,让德于天;诸侯有善,庆之于天子;大夫有善,纳之于君;民有善,本于父,庆之于长老。此道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于父兄之间,听其言于君臣之义,而官论其德能而待之。大夫比官中之事,不言其外;而相为常具以给之。相总要,者官谋士,量实义美,匡请所疑。而君发其明府之法瑞以稽之,立三阶之上,南面而受要。是以上有余日,而官胜其任;时令不淫,而百姓肃给。唯此上有法制,下有分职也。
道者,诚人之姓也,非在人也。而圣王明君,善知而道之者也。是故治民有常道,而生财有常法。道也者,万物之要也。为人君者,执要而待之,则下虽有奸伪之心,不敢杀也。夫道者虚设,其人在则通,其人亡则塞者也。非兹是无以理人,非兹是无以生财,民治财育,其福归于上。是以知明君之重道法而轻其国也。故君一国者,其道君之也。王天下者,其道王之也。大王天下,小君一国,其道临之也。是以其所欲者能得诸民,其所恶者能除诸民。所欲者能得诸民,故贤材遂;所恶者能除诸民,故奸伪省。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工也。
是故将与之,惠厚不能供;将杀之,严威不能振。严威不能振,惠厚不能供,声实有间也。有善者不留其赏,故民不私其利;有过者不宿其罚,故民不疾其威。威罚之制,无逾于民,则人归亲于上矣。如天雨然,泽下尺,生上尺。
是以官人不官,事人不事,独立而无稽者,人主之位也。先王之在天下也,民比之神明之德。先王善牧之于民者也。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虽有汤武之德,复合于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设而不用。先王善与民为一体。与民为一体,则是以国守国,以民守民也。然则民不便为非矣。
虽有明君,百步之外,听而不闻;间之堵墙,窥而不见也。而名为明君者,君善用其臣,臣善纳其忠也。信以继信,善以传善。是以四海之内,可得而治。是以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译文
做人君的,要讲求统属众官的方法,而不要干预众官职责以内的事务;做人臣的,要处理职责以内的事,而不要干预到职责以外去。君道不明,奉令干事的人就发生疑虑;权限不划一,奉公守法的人就感到迷惑。如果人民有疑惑犹豫的心理,国君不能加以纠正,那末百姓对国君的隔阂疏远,就像明帖告示叫他们止步不前一样。所以,为国家树立君道,用于百姓,而能够治官化民的,那就是明君。上面对君主言无不尽,下面为人民出力办事,而能够奉公守法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上面顺从君道,下面谨守职责,上下相互观察,就像看着测验日影的木表一样,有谁不正,就可以分别出来了。
“吏啬夫”担任督察的事,“民啬夫”担任教化的事。教化应当面向百姓,论罪应当不枉法行私,行赏应当信诚,体现出君臣的精神,其成效表现为人民的守国和作战方面。这样,民音夫的职责就完成了。吏裔夫充分掌握着计量的规章和办事的法律。审议刑法、权衡、斗解、文告与劾奏,都不以私意论断,而是据事实为准。这样,吏裔夫的职责就完成了。民啬夫制成规训和吏音夫制成律令以后,那末,纵使谨朴忠信的人也不许增补;而玩忽怠情的人更不许破坏。这样,君主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做人君的要根据吏啬夫和民音夫的职务和职责,按照法度来考核他们。有好成绩的,就用尊贵的爵位和美厚的田产来奖赏,人民不会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犯过错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来处罚,人民也不敢有疾恨抱怨的情绪。生与杀都不违背法度,人民也就安定而没有遗弃父母的。要做到这些,只有依靠上面有明确的法制和下面有固定的职责才行。
天有经常的气象,地有经常的形体,人有经常的礼制,一经设立就不更改,这叫做三常。统一规划全局的是人君之道;分管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人君违背了君道,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旷废了职责,就不能够保持他的官位。既然如此,那么君养臣能够真诚,臣事君也就老实。君养臣臣真诚,就是说立法定制的君主是英明的;臣事君老实,就是说奉公行法、服从命令的臣子是审慎的。上面英明,下面审慎,上下同心同德,就相互形成为一定的秩序。君主不失其威信,臣下不旷废事业,谁也不用对谁感恩怀德。因此,在上的人讲求道德,在下的人谨守本分,义礼在上面形成了典范,美善在下面贯通到人民,这样,百姓就都向上亲附于君主,向下致力于农业了。所以说:君主英明,辅相诚信,五官严肃,士人廉直,农民愚朴,商人与工匠谨厚,那么,上下就有一定的体统,内外有一定的分别;人民生活有依靠。而农、商、工三类人也都有所管理了。
做人君的,就是要用德来庇护人们的;做人臣的,就是要依赖君主生活的。做人君的,要考核功绩而发放足够的俸禄;做人臣的,要接受任务而严肃认真地执行。行政注意均平,人民的产业能够自足,国家也就富裕了。按劳绩授予俸禄,人民就不会侥幸偷生;刑罚不出偏差,下面就不会抱怨。名义正,职分明,人民对于治国之道就不会有疑惑了。所谓“道”,就是君主用来引导人民的。所以,道与德出自君主;法制和命令由辅相传布;各种事业由官吏裁定;百姓的力量,是等待命令而行动的。所以,做人君的,再没有比言语更贵重的了。做人臣的,再没有比才力更令人珍爱的了。君主的言语下通于臣,人臣的才力上达于君,君臣之道就算完备了。所以,君主出谋划策,宰相遵守执行;宰相出谋划策,官吏遵守执行;官吏出谋划策,人民就要去出力服役。然后又有符节、印空、典章、法律、文书和册籍,加以考验管理,这都是用来辨明公道和消除奸伪的办法。
评选人材,衡量能力,考虑德行,然后加以举用,这是做君主的“道”。专心一意,谨守职务而不自以为劳苦,这是做人臣的“事”。做人君的,如果向下干预官吏职责以内的事务,则主管官吏无法负责;做人臣的,如果向上分夺君主的权柄,则君主丧失威信。所以有道之君,总是端正自己的道德来领导人民,而不讲究智能和聪明。智能和聪明之类,是臣下的职能所要求的;如何去使用臣下的智能聪明,才属于为君之道。在上的要阐明君道,在下的谨守臣职,上下的职分,在任务上是不同的。而它们又合成为一体。
所以,知人善任的是人君,事必躬亲的是给人使役的人。君主也事必躬亲。就不能够公正了。君主不公正,就往往喜爱行赏,而不忍运用刑罚,这样,国家就没有法制了。治因而无法制,人民就会搞帮派而在下面相勾结,搞虚伪巧诈而去完成他个人的私利。如法制行之有素,人民就不会分帮分派而能够靠拢朝廷,全心全意贡献其忠诚。所以,君主不讲究智能,却能使朝中之事得治,国家之患得除,这是因为任用大臣的原故。君主不讲究聪明,却能使善人得用,奸伪之人被诛,这是因为替国家监视听察的人更多的原故。
所以,做君主的,是掌握万事的原则,而授予众人的职事的。选拨贤良,评选人材,并且要依照法度来对待使用他们。如果举用人材正确得当,就可以坐而治国,好处是不可尽收的。如果官吏不能胜任,即使奔走从事,他们所败坏的事情,也是很难补救的。国家并不缺乏能够胜任的人才。只是君主的明察还不能够知道他们。所以,英明的君主,总是认真查访胜任的人臣的。所以说,君道正确,则贤才得用,百姓得治,国家治乱只在乎君主而已。
所以说,君主自身是规正德行的根本,官吏好比耳目,是受这根本节制的。君主立身。人民就受到教化;君主正德,官吏就能管好,管好官吏和教化人民,其关键在于君主。所以,君子是不要求于人民的。因此,上面干预下面的职务,叫“矫”;下面干预上面的事情,叫作“胜”。在上的人“矫”,就是悖谬;在下的人“胜”,就是叛逆。国家如有悖逆违抗的行为,那就是拥有国土统治人民的君主丧失了纲纪的结果。所以,区别上下关系,规正君臣职分,叫作“理”;顺理而行,没有错误,叫作“道”。道德规范一确定,人民就有轨道可循了。有道之君是善于明确设立法制,而不用私心来阻碍的。但是无道的君主,就是已经设立法制,也还要弃法而行私。做人君的弃法而行私,那么做人臣的就将以私心作为公道。所谓不违公道,实际上也就是不违私道了。表面执行公道而实际寄托私图。若是日久而不被发觉,其奸恶思想怎能不愈积愈大呢?奸恶思想愈积愈大,那么,往大里说就会有侵逼和杀害君主的祸事,往小里说也将有相互勾结,发生内争的祸乱。这类事情所以产生,正是由于君主的道德没有树立而国家没有常法的原故。君德不立,妇女就能够窥伺他的主意;国无常法.大臣就敢于侵夺他的权势。大臣利用女人的作用来刺探君主意图,被宠爱的妇人利用男人的智谋来援引外国的力量。这样下去的结果,君主就会废夫人而害太子,内部发生兵乱,因而招来外寇。这都是危害国君的表现。
所以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设立五官以治理人民,民众就不敢越轨行事了;在下面有五衡之官以纠察官吏,执事官吏就不敢背离法制而行使职权了。朝廷有一定的制度和礼仪,以尊奉君主地位,君主的衣服—一衮衣和冠冕,也都有法度规定,君主就可以依法而临政了。人君据法而出令,官吏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从而成风,这样日久形成常规,如果有违犯习俗背离礼教的人,群众就会共同加罪于他,做君主的就可以安逸无事了。
天子向天下发布命令,诸侯从天子那里接受命令,大夫从本国国君那里接受命令,儿子从父母那里接受命令,下听其上,弟听其兄,这是最顺的秩序。衡石的称计是统一的,斗斛的量度是统一的,丈尺的标准是统一的,武器的规格是统‘的,书写文字相同,车辙宽窄相同,这是最正的规范。如果大家都顺,而一人独逆,大家都正,而一人独偏,这就象黑夜之中找东西而见到火光一样,奸伪之人是无法隐藏得住的。这就是先王为什么坚持统一民心的原因。所以,天子有了成就,就要把功德归让于上天;诸侯有了成就,就要归功于天子;大夫有了成就,就要奉献给本国国君;人民有成就,就应当追溯来源于父亲,并归功于长辈和老辈。这就是“道”和“法”所产生的根源,也是治国的根本,因此,按年考察工作的是君主,按四时考察工作的是辅相,按月进行考核的是百官,从事劳动专务农业以等待上面命令的是一般平民。所以,对于平民百姓,应当在他们的父兄中间评量其劳动,应当就君臣的大义上面来听取其言论,然后官吏评选其德才,献给君主。大夫只安排官职以内的事务,而不论及职责以外的事情;至于辅相,就要定出经常的条例来给百官做依据。辅相总揽枢要,百官谋士们根据实际情况评议好的措施,有所疑问则请辅相匡正。君主则调发大府内有关的法令和珪壁印信,来进行稽考查验,只站在三层台阶之上,面向南接受辅相呈上的政事枢要就行了。这样,君主有余暇的时日,而百官胜任其职务;四时的政令不出错误,而百姓严肃地完成对于上面的供应。这都是因为上有法制而下面各有职分的结果。
道,是人的生命之所出,不是由人而生的。圣王明君是善于了解它和说明它的。所以,治民有经常的道,生财有经常的法。“道”是万物的枢要,做人君的掌握这个枢要来处理事情,下面就是有奸伪之心也是不敢尝试的。“道”是存在于虚处的,行道的人君在,道就通行无阻;行道的人君不在,道就闭塞起来。没有道就不能治民,没有道就不能理财。民治财育的结果,福利还是归于君主。这样,明君看重道和法而看轻国家,也就可以理解了。所以,君主统治一个国家就是他的为君之道在那里统治;帝王统治天下,就是他的帝王之道在那里统治。无论大而统治天下,小而统治一国,都是他们的道在那里起作用。因此,他所要求的就能够从人民那里得到,他所厌恶的就能够从人民那里除掉。所求者能在人民那里得到,所以贤能的人材就可以进用;所恶者能在人民那里除掉,所以奸伪分子就能被察觉。好像冶工对于金属,陶工对于粘土,想要制作什么都是由工匠掌握的一样。
所以,将要行赏,过于厚反而不能供应;将要行杀,过于严反而不能震慑。杀过严而不能震慑,赏过厚而不能供应,都是由于处理的名义和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的。做好事的人,不折扣他应得的奖赏,人民就不会考虑私利;有过失的,不拖延对他的惩罚,人民就不会抱怨刑威。赏罚的制定,不超过人民所应得的,人民就归附和亲近君上了。这就象天下雨一样,天降下一尺的雨量,大地里的禾苗就向上生长一尺。
所以授人官职而自己不居官,给人职事而自己不任事,独立行动而无人考核的,这就是君主的地位。古代先王主持天下的时候,人民就把他的德行比作神明,先王也是善于吸收人民意见的。关于人民的意见,只个别地听取,就会是愚蠢的;全面综合地听取,就将是圣明的。即使有商汤、周武王的道德,也还要多方搜集众人的言论。因此,英明的君主,顺从人心,适应人的性情,行事都从众人共同关心的地方出发。这样,命令布置下去,就不会阻碍;刑罚设置了,却用不着。先王就是善于同人民合成一体的。与民一体,那就是用国家保卫国家,用人民保卫人民,人民当然就不去为非作歹了。
虽然是明君,距离在百步以外,也照样听不到;隔上一堵墙。也照样看不见。但能够称为明君,是因为善于任用他的臣下,而臣下又善于贡献出他的忠诚。信诚导致信诚,良善导致良善,所以四海之内都可以治理好。因此,明君举用下面的人材,总是完全了解他的短处和长处,了解到他的才能的最高限度,才委任给他职务。贤人事奉他的君主,总是完全认识自己的短处和长处,认识到自己力所不及的限度,才量度能力而接受官职。君主按照这个原则来收养臣下,臣下也按照这个原则来事奉君主,上下都互相想着公正,那末,百姓男女就都能治理好了。[1]
作者简介
管仲(前719一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华夏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管仲的著作今称《管子》,内容涵盖各种学术,是后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农家、兵家、阴阳家等等多家学术思想的源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