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範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管轄權的範圍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 一般來說,管轄權[1]
包括
1. 屬人管轄權: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 屬地管轄權: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 保護性管轄權: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 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涉及到商標侵權,如果通過協商和調解的方式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但是在這種情況之外的話是需要確定一下管轄權的,一般都是由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的,這是包括有侵權的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