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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原指刘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阳后,一度制定简化秦朝苛法的做法,后来演变成为根本性的法律规定,曾成为“宪法”的名称。

约法三章一词,最早出现于《史记》“高祖本纪”。公元前207年,刘邦占领秦都咸阳后,废除了秦的苛法严刑,只保留三条: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杀人者处死,伤害及盗取财物给予和罪行相应的刑罚)

故事典故

秦朝末年,人民苦于沉重的捐税、繁重的徭役和严酷的刑罚,纷纷揭竿而起。公元前206年10月,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朝皇都咸阳只有几十里的灞上。仅当了四十六天秦王的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接受大将樊哙张良的建议,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灞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百姓苦于秦朝的严刑苛法已经很久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与父老乡亲们约法三章:一是杀人的判处死刑,二是伤人的治罪,三是抢劫的受罚。我到这里来,是为了替父老乡亲们除害,不是来侵害你们的,请大家放心。”父老乡亲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

接着,刘邦又派人到各县各乡,将约法三章通告于百姓。百姓得知后都非常高兴,纷纷带着牛、羊、酒、食前来犒劳刘邦的军队。刘邦一再谦让不肯接受,说:“我们的军粮并不缺乏,不想再麻烦百姓了。”百姓们更加高兴,唯恐刘邦不做王。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1]

影响

后来在中国史书中,“约法三章”还用于表示政府轻刑缓赋的措施,“三”已成泛称。例如在《晋书》“卷112·载记第12”、《宋书》“卷74·列传第34”[2]、《南齐书》“卷24·列传第5”中都有记载。

约法三章也具有政府对民众许诺的根本法律的意味,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很多宪法性文件都被称为约法,例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也曾约法八章。今日是指互相遵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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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