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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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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交通運輸局紹興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優化主要通道布局,統籌區域、城鄉交通發展。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銜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公路、水路等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負責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服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

(三)負責統籌協調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路等交通工程質量[1]和安全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協調推進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指導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工作。指導軌道交通(含地鐵)、公共汽車運營。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民航行業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五)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職權範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依法承擔各類船舶、海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航道網絡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有關規費政策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進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綜合交通大數據管理,牽頭構建數字交通服務體系。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負責港口管理。負責港口規劃、經營、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項目投資管理。指導港口物流發展,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指導港口引航管理。

(九)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業成本。進一步增強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互聯網[2]、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着力構建多元立體、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審計,指導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

(三)規劃處。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公路、水路等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提出全市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建議。負責協調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處。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研究。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區、縣(市)交通運輸體制改革。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信用交通建設工作。承擔市綜合交通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財務處。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執行,以及財務、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提出行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的財務管理政策建議。指導交通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減費降負相關工作。

(七)運輸處。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和運政相關政策、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指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軌道交通(含地鐵)、公共汽車運營,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指導綜合交通樞紐管理。協調重點緊急物資運輸和春運、搶險救災、軍運有關工作。協調涉地通用航空飛行服務保障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處(掛綜合交通產業處牌子)。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標準和技術改造計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監測等工作。承擔綜合交通信息化和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數字交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交通產業培育相關工作。指導行業軟科學體系建設。

(九)安全處。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制度、標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綜合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維穩安保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建設管理處。協調綜合交通重大項目建設,負責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和建設階段的督導工作。負責交通建設招投標、資質、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技術監督、造價定額等管理。指導和監督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十一)公路處。貫徹執行公路建設、養護、運營、路政、收費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全市公路養護計劃並督促落實。承擔公路項目的設計審核、施工許可、實施監督、竣(交)工驗收等管理工作。指導公路行業安全生產、智慧公路建設,負責路網運行監測。承擔收費公路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港航處。貫徹執行水路工程建設、維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水路運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船舶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全市水路養護計劃並督促落實。承擔水路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開工備案、實施監督和竣(交)工驗收等管理工作。承擔港口岸線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指導港口行業安全生產和智慧港航建設。指導港口物流發展,擬訂相關政策、標準。承擔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指導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紹興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交通戰備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國防交通工程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國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導國防交通專業隊伍建設。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管理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應急任務提供國防交通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