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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 |
中文名称: 罪己诏 别名: 口谕或文书 主要用途: 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 用意: 检讨自责,回揽人心 |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1]
渊源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 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有十五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十一位、清朝八位。
适用范围
君臣错位
这样的"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自责。晋武帝时曾明令全国选美,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帝王要尽享天下美色,谁也奈何不得。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奉令到扬州选美女。监军要扬州节度使杜悰,也参与其事,杜悰以"不敢预闻",拒绝了。为此,监军告了杜悰御状,并请皇上下令节度使选美。唐武宗由大臣的抵制省悟出此举不妥,曰:"敕藩方选倡女入宫,岂圣天子所为!杜悰不徇监军意,得大臣体,真宰相也。朕甚愧之!"
唐太宗时有一个叫党仁弘的大将,他在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大量钱财。这件事被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可是,因为唐太宗一直很重视党仁弘,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很不应该。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唐太宗也就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说:"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天灾造成灾难
像"禹、汤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时候,因为发生日食而有人弹劾三公,魏文帝则在朝批时说:不能委过于丞相,而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在元仁宗和顺治皇帝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灾祸都应该我来承担,这是上天对我的谴告,我必须真心诚意让上天知道,我愿意把事情做好,愿意对人民负责,也愿意对你们负责。
成汤革命,灭夏建商。始建国,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汤,诚惶诚恐地向天帝祈祷求雨,说: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仆的善恶我也不敢隐瞒,这些您心里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牵连天下万方;天下万方若有罪,都让我一个人来承担。(《论语·尧》)《论语》同篇还记载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汉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欤?…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欤?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汉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毁坏宗庙,朕甚惧焉。"
政权危难之时
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曾几次和着眼泪"罪己",因为情况紧急,也来不及摆谱颁诏称敕,是直接与百姓士兵面对面,当众认错,做自我批评。先是,一位勇于讲真话的草民代表郭从谨对皇上说了一席大实话:皇上昏昧,不听忠言,视反贼若宝贝,近臣阿谀,用假话讨得皇上欢心,今日之祸,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这种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当面讲实话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认:"此朕之不明,悔无所及!"处死杨国忠、杨贵妃后,随行军士声言要离开。唐玄宗以彩绫赏赐士兵,并亲自说服动员,公开承认自家老糊涂,用人失误,致有今日,"朕甚愧之"。
唐代在危难时刻发过"罪己诏"文本的,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后有几个节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罪己大赦诏》,曰:
立政兴化,必在推诚;忘己济人,不吝改过。朕嗣服丕构,君临万邦,失守宗祧,越在草莽。不念率德,诚莫追于既往;永言思咎,期有复于将来。明征其义,以示天下。小子惧德不嗣,罔敢怠荒。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致泽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怀疑阻。犹昧省己,遂用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赍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转死沟壑,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天谴于上而朕不寤,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起都邑,贼臣乘衅,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万品失序,九庙震惊,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腼面,罪实在予,永言愧悼,若坠泉谷。赖天地降佑,人只协谋,将相竭诚,爪牙宣力,群盗斯屏,皇维载张。将弘远图,必布新令。朕晨兴夕惕,惟省前非……
功用
"罪己诏",作为中国古代帝王对灾难和过错的反省、自检,有它的积极作用,一来表达了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笼络人心,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局面。这就是"罪己诏"的行为和功用。
使帝王头脑清醒
汉武帝在他下的"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还有选美女一事。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在扬州选美女,禁止老百姓婚嫁("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因为节度使杜悰拒绝参与,被监军参了一本。唐武宗得知后,想到选美可能会给老百姓造成灾难,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立即命令监军停止选美,用实际行动悔过。
白居易为罪己诏写诗
求得人们的理解和谅解
求得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保持行动上的一致性 白居易写的《贺雨》诗,就是一种对帝王的理解和谅解。诗中说的是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迄翌年春,持续大旱,帝乃"罪己"求雨,雨降。白居易《贺雨》诗曰:
皇帝嗣宝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惧岁成灾凶。遂下罪己诏,殷勤告万邦。帝曰予一人,继天承祖宗。忧勤不遑宁,夙夜心忡忡。顺人人心悦,先天天意从。诏下才七日,和气生冲融。凝为油油云,散作习习风。昼夜三日雨,凄凄复蒙蒙。万心春熙熙,百谷青芃芃。人变愁为喜,岁易俭为丰。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蹈舞呼万岁,列贺明庭中。小臣诚愚陋,职忝金銮宫。稽首再三拜,一言献天聪。君以明为圣,臣以直为忠。敢贺有其始,亦愿有其终。
再有: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发了一道《罪己大赦诏》,诏中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据史料记载,唐德宗颁"诏"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事危抱佛脚的
中国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论也属"诏"的范畴,但与布告天下的"罪己诏",却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随时都可发,范围小,不受重视;后者通常都是到了万不得己时,才"诏"的。这个"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国难之时,像宋朝徽宗赵佶、明朝崇祯朱由检等,他们的"罪己诏"都是面对亡国之难时才做出的。这里说的"罪己诏"指的是末了时的"罪己诏",不包括重大失误后的"罪己诏"。重大失误后,反对的呼声太强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颁布一道"罪己诏",就能得到原谅,平息众怒,重获"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