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一銀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美國銀行的總裁、董事和公司(The President, Directors and Company, of the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通常被稱為美國第一銀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是一家由美國國會於1791年2月25日特許經營20年的美國國家銀行。美國第一銀行緊隨美國第一家事實上的中央銀行——北美銀行而成立。
美國銀行的建立,同聯邦鑄幣和消費稅一道成為聯邦財政和貨幣權力擴張的三部分,這些聯邦財政和貨幣改革由第一任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所倡導。漢密爾頓認為,根據新頒布的《憲法》,有必要建立一個國家銀行以穩定和改善國家信用,並改善聯邦政府的金融業務。
第一座銀行大樓坐落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位於現今獨立國家歷史公園內,於1797年竣工,是一個具有歷史和建築意義的國家歷史地標。
背景
1791年,美國銀行是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提議和支持的三大金融改革之一。除成立國家銀行外,其他舉措還包括聯邦政府承擔各州戰爭債務、建立鑄幣廠和徵收聯邦消費稅。漢密爾頓的三項舉措的目標是: [1]
簡要地說,漢密爾頓的四個目標是:
- 讓聯邦政府接管各州政府在獨立戰爭中所欠債務
- 償還戰爭債務
- 為新政府籌錢
- 建立國家銀行並創建通用貨幣
提議
根據1790年第一屆美國國會第一次會議之前提出的計劃,漢密爾頓提議通過出售1000萬美元的股票為美國第一銀行建立的初始資金,聯邦政府將購買第一批200萬美元的股票。
漢密爾頓預見到這樣的反對意見,說由於聯邦政府若沒有200萬美元將無法實現這一目標的,他建議聯邦政府向銀行貸款購買股票;貸款將以10個等額的年度分期償還。其餘800萬美元的股票將在美國和海外上市。這些非政府採購的主要要求是必須以黃金或白銀支付購買價的四分之一;剩餘的部分可以用債券、可接受的票據等支付
根據漢密爾頓的《第一份公共信貸報告》,與英格蘭銀行不同,美國第一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向政府和私人利益提供信貸,用於國內建設和其他經濟發展。
該業務將代表聯邦政府參與——一個徵收稅款的存管機構,向政府提供短期貸款,以彌補實際或潛在的臨時收入缺口,作為外匯流入流出的存放點,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但本質上仍然是次要的。[2]
設立美國第一銀行還有其他不可協商的條件。這些條件是:[3]
- 銀行將獲得自1791年至1811為期20年的特許經營,到期後,國會將決定批准或拒絕更新銀行及其特許授權;但在這段時間內,國會不會授權任何其他聯邦銀行經營;對各州而言,可以自由地特許授權給各州希望的任意多家州內銀行進行經營。
- 為避免出現任何不當行為,銀行將:
- 禁止購買政府債券。
- 必須輪流擔任董事。
- 既不可發行票據,也不能承擔超出其實際資本的債務。
- 外國人,無論是在海外還是在美國居住,都可成為美國第一銀行的股東,但不允許投票。
- 財政部長可以自由地移除政府存款、檢查賬簿,並要求為每周一次的關於銀行狀況的陳述。[4]
為確保政府能夠同時滿足其政府賬戶的當前和未來需求,需要一個額外的資金來源,「假設的國家債務的利息支付將在1791年底開始到期……支付這些每年需788333美元,以及……還需要38291美元來彌補現有承諾撥付資金的不足。」[5]為實現這一目標,漢密爾頓重申了他在將近一年前提出的一項建議,即增加進口烈酒的關稅,並提高對國內蒸餾威士忌和其他酒的消費稅。各州反對這項徵稅釀成威士忌暴亂。
總統批准
喬治·華盛頓最初聲明,他猶豫要不要簽署《銀行法案》使其成為法律。華盛頓要求所有內閣成員,尤其是漢密爾頓,提供書面建議和申明理由。來自弗吉尼亞州的司法部長埃德蒙·倫道夫認為該法案違憲。同來自弗吉尼亞州的傑斐遜同意,認為漢密爾頓的提議既違背了憲法精神,也違背了憲法條文。不同於他的內閣同僚,漢密爾頓來自紐約,他很快就回應了那些聲稱該銀行方案違反憲法者。雖然漢密爾頓的反駁多種多樣,但其中最主要的是:
- 政府可以為一個人做什麼,它不能拒絕為一個「法人」,一個企業。並且美國第一銀行是私人所有,而非政府機構,是一個企業。「因此……毫無疑問,在『與委託給政府管理的對象有關的』方面,與建立美國公司的主權有關。」
- 任何政府本質上都是主權的,並通過「強制」的「條款」包括實現「目的……的權利,該權利不受《憲法》規定的限制和例外情況的排除……」
1791年2月25日,由於深信憲法授權這項措施[6] ,華盛頓將《銀行法案》簽署為法律。
1791年3月19日,華盛頓任命了三名專員托馬斯·威靈、戴維·里滕豪斯、塞繆爾·豪厄爾,負責認購這家新銀行的股份。
威靈後來於1791年10月25日當選主席,直到1807年11月10日因健康問題辭職。大衛·勒諾克斯接替了他,一直任職到特許截止日期1811年3月4日。
特許截止
1795年漢密爾頓離職後,新的財政部長奧利弗·沃爾科特向國會報告,考慮到政府當時的財政狀況,需要籌集更多的資金。可以通過賣掉政府在銀行的股份,或者通過提高稅率實現。沃爾科特建議前者。國會很快同意。漢密爾頓反對,認為該股票的股息已被永久(inviolably)承諾,用於支持償債基金以償還債務。漢密爾頓嘗試組織反對該舉措,但未能成功.
1811年,聯邦參議院在關於是否更新第一銀行的特許經營問題上投票形成平局。副總統喬治·克林頓投票反對更新特許,打破僵局。因此銀行的特許經營於1811年結束。
1816年,美國第二銀行成功繼承了第一銀行的角色。
參考文獻
- ↑ Bailey, David M. Kennedy, Lizabeth Cohen, Thomas A. The American pageant : a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13th.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 2006: 193–95. ISBN 0618479279.
- ↑ McDonald, Forrest. Alexander Hamilton: A Biography. W.W. North & Co. 1979: 194–95.
- ↑ Kaplan, Edward. The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merican Economy. ABC-CLIO. 1999: 26. ISBN 9780313371523.
- ↑ Report on the Bank,in Syrett,ed.,「Papers」,7:326–28
- ↑ Further Report on Public Credit, 7:226
- ↑ John Marshall, The Life of George Washington, (1838) Chapter 28: Defense, Finance, Foreign Affairs – and the First "Systematic Opposition" (1790 to 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