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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 |
自保 是指經濟單位預測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將會發生某種災害或意外 事故 造成 損失時,自己預先 提留一定的貨幣和實物,作為對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的後備基金。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自保 [1]
出自 《東周列國志》
主體 經濟單位
補償來源 補償的後備基金
詞目
自保
拼音
zì bǎo
詞語引證解釋=
人身利益等將要受到外來傷害的時候,在不能夠取得其他人的幫助下,而果斷採取的自身防衛功能。
《漢書·食貨志下》:"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依阻山澤,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廣,於是 青 、 徐 、 荊 、 楚 之地往往萬數。"
唐 司空圖 《寄王贊學》:黃卷不關兼濟業,青山自保老閒身。一行萬里纖塵靜,可要張儀更入秦。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六回:"郭開進曰:'韓王已入臣,燕、魏方自保不暇,安能相救?以臣愚見,秦兵勢大,不如全城歸順,不失封侯之位。'"
保險用語
自保是指經濟單位預測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將會發生某種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自己預先提留一定的貨幣和實物,作為對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的後備基金。
與保險區別
保險和自保都是對損失的補償,但兩者是不同的事物,其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
第一,保險為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是各經濟單位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承擔;自保則是個別經濟單位的單獨行為,是各經濟單位將風險保留的一種特殊形態。
第二,保險標的在遭受災害事故而受損失時,不論損失大小,被保險人都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要求保險人賠償。這種補償是充分、及時的;並受到法律保護。自保的有效性,則要視經濟單位自留後備基金是否充足而定。
第三,投保人在繳付保險費後,不管約定的事故發生與否,均不能收回。而自保則不同,風險事故發生了,即從自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補償;若風險不發生,所留基金仍為經濟單位所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