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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1867年-1947年),字授经,号诵芬主人,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人。

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中国近代著名的藏书家、法律家、大律师。

基本信息

姓名    董康  
字号    字授经,号诵芬主人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
出生时间  1867年  
去世时间   1947年 
主要成就   中华民国时期著名政客,中国近代著名的藏书家、法律家、大律师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 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擢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东渡,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请日本法律家来华讲学、帮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曾充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是董康代笔之作。
  •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董康再次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民国成立后,董康回国,开始了他走马灯式的民国司法要职的履职经历:自1914年起,董康先后任北洋政府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兼署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地方捕获审查厅厅长、法官训练所所长、广东高等法院院长等司法要职。1924年春,董康作为上海收回会审公廨代表,赴京请求政府无条件收回会审公廨。1926年,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翌年,在上海当律师,并主持上海法科大学法学院,后又受聘北京大学法科教授,并在1933年前后专程四次赴日本讲授中国法学史。可以说,董康的法律才干在民国特有的政治社会环境中得到了充分的施展,其司法任职经历和法学研究成就奠定了他在民国司法界的权威地位。

修订法律

  • 作为中国近代著名的藏书家、法律家、大律师,从清末到抗战爆发前,董康从事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工作长达四十余年,直接参与了刑法、民法、诉讼法、监狱法等基本法律的起草、修订、理论阐释和学术研究工作,亲身经历了近代司法变革的历史过程,对中国传统法律和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都有着独到而深刻的见解和主张。可以说,董康的经历,真实反映了中国法制近代化早期的发展历程。其中,董康最突出的贡献在于刑事法制和监狱法制改革两个方面。
  • 早在清末修律中,董康在起草《大清刑律草案》时就极力主张废除封建的严刑峻法,同时对如何确立近代刑罚体系进行了艰苦的论证及推动工作。他在参与修律工作时,首先将废除凌迟刺字连坐等写进《改革刑制奏稿》。在“礼法之争”中,作为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董康坚定地站在沈家本一边,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成为沈家本推行西化法制最得力之人,也是排斥礼教最激烈之人。1914年,董康与另一位法律人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合纂《暂行新刑律》。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1918年,董康又以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的身份,与王宠惠一起主持了《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工作。该修正案被称为是“民国最科学、最完备、最进步的一部刑法典。”
  • 1906年董康以刑部候补员外郎的身份,受命赴日本考察裁判监狱制度,回国后撰写了《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监狱访问录》等重要资料,对日本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制度作了十分详尽的介绍,同时对中国建立审判和监狱制度作了深刻的理论分析,为近代中国司法审判和监狱制度改革奠定了知识基础。
  • 抗战爆发后,董康的命运发生转变,也使得其人生经历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发生了改变。1937年,受日本占领军之邀,担任华北伪政权的官职,历任华北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委员、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40年改任汪伪国民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汪伪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董康因华北伪政权任职经历而被捕,1947年病死。[1][2]

酷爱戏曲

  • 董康酷爱戏曲研究,在京任刑部主事时,广为收集当时通行之戏曲剧本,举其大要,辑成《檀板阳秋》一书。后又购得《乐府考略》《传奇汇考》残本,经过艰苦的研究考证,合纂为《曲海总目提要》,凡46卷。叙述了684出杂剧与传奇的剧情考证、故事来源和作者简历,其中颇多今已失传的作品,弥足珍贵,被誉为中国所有记载剧本的书籍中内容最为主富和详尽的一部。他尚勾古稽沉,广集南北曲牌,撰成介绍我国古典戏曲音乐的著作《曲目韵编》2卷,计北曲588个,南曲1061个,是研究我国南曲与北蓝、古戏曲音乐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董康以“喜藏书而锐以传古为己任”,他不辞劳苦,历时十载,编纂出《诵芬室丛刊》。分初编与二编。二编又名《读曲丛刊》。此外,还印刻了大量海内的孤本书,如明代黄方胤的《陌花轩杂剧》(包括《倚门》《再醮》《淫僧》《偷期》《督妓》《娈童》《惧内》),明代沈泰的《盛明杂剧六十种》(包括徐渭的《回声猿》、康海的《中山狼》、陈与郊的《昭君出塞》、孟称舜的《桃花人面》等),《石巢传奇》以及毛评本《西厢记》,为保存我国宝贵的戏曲艺术财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酷爱藏书

  • 董康其人,酷爱藏书,自谓“积癖”。董康喜欢诗词,精通法律,家富藏书且兼治版本目录之学。家富藏书,并以刻书知名,其“诵芬室”、“课花庵”藏书,以多精本见称,曾购入法式善手抄本《宋元人小集》80册,宋本《草窗韵语》等。搜书以宋元及明嘉靖以来的古本为主,另以民间戏曲小说收集为其特色,胡适评论他是“搜罗民间文学最有功的人”。避居日本时,携古书随往,后限于生计,将部分藏书售于日本大仓氏。归国后,经缪荃孙介绍,又将其精本售归于刘承干“嘉业堂”。藏书印有“董康”、“诵芬室藏本”、“课花庵鉴定之本”等。一生曾7次东渡日本,在日本写有《书舶庸谭》,是其在日本的访书日记。刻有日本汉学家岛田翰所撰《皕宋楼藏书源流考》,国内学术界阅后无不痛惜。先后刻成《诵芬室丛刊》收书86种;《广川词录》收书10种;《诗慰》收书34种;共刊刻丛书丛刊30余种。又为吴昌绶陶湘蒋汝藻等人代刻,所刻书多为海内孤本,刊刻的版本精良,妙丽绝伦。和傅增湘、缪荃孙、岛田翰等人私交甚笃。所著有《书舶庸谭》《课花庵词》《曲目韵编》《词曲丛刊》《嘉业堂书目》《诵芬室丛刊》等等,其中最值一提的是《书舶庸谭》与《曲海总目提要》。 [3]
  • 《书舶庸谭》记录了董康前后四次东游访书的经历,其中四卷本是董康民国十五年(1926)十二月至十六年(1927)五月避居日本时所记。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一月,董康应日本中国法制研究会之邀,赴日本讲学,是行成日记三卷,即五至七卷。民国二十四年(1935)四月,日本东京汤岛孔子圣堂落成,日本斯文会邀请董康参加落成典礼,董康复有日本之游,又成日记一卷,即第八卷。民国二十五年(1936)八月,董康携玉姬赴日本避暑,再续成日记一卷,即第九卷。四次东游,即成了《书舶庸谭》。
  • 《书舶庸谭》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日记记录了董康在日的访书过程,记录了董康在日本所见到的汉籍图书。董康在日本期间,做了大量的访求工作,包括手抄本,特别是敦煌卷子、手写本《文馆词林》等;宋元旧椠;民间戏曲小说。董康对于民间戏曲小说的访求为功甚巨。受董康影响之下,孙楷第傅芸子王古鲁等人纷纷赴日访书,才有了《日本东京所见小说目录》《中国通俗小说目录》等书。可见,董康对于小说文献学有着不可抹灭的贡献。
  • 1917年左右,在日本访问的中国藏书家董康因急需资金,将所藏部分典籍(大仓藏书)售予大仓文化财团创始人大仓喜八郎。后2008年北大用重金18亿日元(按当时汇率约1亿多人民币)收回了大仓藏书。[4]

人物关系

  • 儿子:董铁宝(1916年8月-1968年10月),力学家[5] ,数学家,“中国计算机之父”。 [6]
  • 儿媳:梅镇安 [7](1918年9月19日-2014年9月21日),植物生理学家。[8][9]

人物传记

  • 《中国近代立法大家》,华友根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10]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