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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

圖片來自itsfun

蒙藏委員會,簡稱蒙藏會,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院所屬部會,主管對蒙古族藏族交流及其他有關蒙藏各項事務。建國之初就已成立,1928年升格為行政院所屬部會,2017年9月15日裁撤後業務陸續交由文化部陸委會外交部承接。

歷史

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創立「蒙古衙門」;崇德3年(1639年),蒙古衙門擴編爲「理藩院」。隨著大清帝國疆土日漸擴張,理藩院成爲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並兼理對俄羅斯帝國事務。順治16年(1659年),禮部尚書(今外交部長)兼管理藩院事務,兩年後理藩院官制又與六部同位階。光緒32年(1906年),因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曾短暫續設理藩部。1913年北洋政府成立後,改由在北京內務部蒙藏事務處接替;隨後該處陸續改制為蒙藏事務局蒙藏院。在北京成立蒙藏學校

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入北京。7月11日,國民政府將蒙藏院改制為蒙藏委員會,隸屬行政院[1]。1929年2月,蒙藏委員會成立。1936年2月10日制定《喇嘛轉世辦法》,開始管理西藏與蒙古的藏傳佛教喇嘛轉世相關事務。

抗日戰爭爆發後,蒙藏委員會随国民政府辗转迁徙,抵达重庆。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蒙藏委員會隨国民政府移回南京

1949年夏,中华民国政府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不斷退敗。1949年7月8日,噶厦政府通知蒙藏委員會拉薩辦事處代處長陳錫璋,噶厦政府決定驅逐辦事處所有人員,是為第二次驅漢事件。第二次國共內戰後,蒙藏委員會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

1993年2月,蒙藏委員會在七世章嘉在臺駐錫地原址臺北市青田街設立「蒙藏文化中心」[2](今蒙藏文化館)。

2017年8月14日,林全內閣宣布不再編列預算,預計同年年底前依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先以行政命令將蒙藏委員會停止運作,相關業務改由文化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預將於年底正式裁撤[3][4]。8月1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廢止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將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蒙藏會的情勢蒐整與研判業務(共六員)[5],並和外交部負責與政治相關的部分。同年9月15日,文化部在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承接蒙藏委員會文化相關業務與大多數蒙藏會人員,將蒙藏委員會的官網公告改連往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的網頁;相關機關的臉書專頁亦更改為歸入文化部之後的名稱,包括原蒙藏委員會改為蒙藏文化中心[6]、其下轄的原蒙藏文化中心改為蒙藏文化館[7]。同年11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12月13日總統令公布廢止,蒙藏委員會走入歷史。[8]

組織架構

  • 委員長
    • 委員
內部單位
  • 蒙古事務處
  • 西藏事務處
  • 總務處
  • 編譯室:轄有原蒙藏文化中心(今蒙藏文化館)
  • 秘書室
  • 參事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