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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秋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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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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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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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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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父亲苏金枝曾任村长,世代务农,村中大地主,万亩田地,种植稻米,并开设碾米厂,雇有长工数十人,后因375减租,耕者有其田,将土地放领给其佃农,其中包括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尊翁。原配早逝,留有一女,后与同乡母亲谢玉怨(一甲村人)结婚,育有五女二男,为当时农村大家族。自小生活在优渥环境,但眼见因父亲热心公益,每每为营救受欺压台人村民,履遭日本刑警拘留酷刑,自小心中立下志愿"复仇"二字。
战后,自路竹乡大社国小五年级跳级保送冈山中学,并以优异成绩考上台大法律系。面对当时专制年代,为保障人权立志学习法律,台大法研所就学期间考上律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第一届留德政府讲学金,但因返乡开业律师,放弃留德。
戒严时期政治风气十分肃杀,知识份子十分害怕出头,苏便与郭雨新(陈菊市长老板)、郭国基(郭大炮)沿街竞选推销民主,受馀登发县长之邀担任高雄县府顾问为余解决一切法律纠纷,并参与台湾省第一届补选立委,因言论刺激当时最高当局,落选后依叛乱被补。后因何景寮(台籍终身立委)等人奔走营救终获释放。后因当局罗织"日商丸红事件"再度二次入狱,并拔擢律师资格。往后参政之路坎坷。苏曾在之后参政路上自喻"哇哇落地作奴隶,血泪交辉45冬"。
党外运动时期,热心资助,与当时黄信介、费希平、施明德等人筹办美丽岛杂志社并当任社务委员,筹组全国党外助选团巡回全台助讲,曾以无党籍身份在台湾省议会参选监察委员,(当时省议员有林义雄、邱连辉等党外人士)因中美断交而停止竞选。因申请于世界人权日在高雄举办集会并发表"人权宣言",事后发生高雄事件(俗称美丽岛事件)当局以十四名首谋份子被补,第三次入狱。同时被捕的有陈菊、吕秀莲、林弘宣、纪万生、魏廷朝等人。
民国69年(1980年)在高雄市选区当选唯一无党籍第一届第三次增额立法委员[1]。击败同选区的洪昭男(此人与同年当选的台中立委洪昭男同名同姓,常被混淆),一偿夙愿,进入国会殿堂。
本为律师,后因侵占委任人财产,遭律师惩戒委员会除名,为中华民国史上以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除名方式撤销律师资格之第一人。[2]
职业简历
- 律师(嗣遭律师惩戒委员会除名)
- 高雄县政府顾问(余登发县长时期)
- 中国台湾地区第一届第三次增额“立法委员”
参考资料
-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第1届立法委员个人资料 苏秋镇. [2008-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律师苏秋镇违反律师法,经付惩戒,予以除名处分,其律师资格应予撤销,希追缴律师证书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