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補樂府十篇·帝宓犧氏之樂歌6-10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補樂府十篇·帝宓犧氏之樂歌6-10首

來自 名人簡歷網 的圖片

作品名稱:補樂府十篇·帝宓犧氏之樂歌6-10首

創作年代:南宋朝代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曹勛

補樂府十篇·帝宓犧氏之樂歌6-10首是南宋官員、詩人曹勛的一篇作品。

曹勛(1098—1174)字公顯,一字世績,號松隱,潁昌陽翟(今河南禹縣)人。

正文

(六)

鴻惟烈祖,啟迪後人。 皇皇上帝,俾予字民。

(七)

罔兮罟兮惟田漁,時兮食兮民這須, 以享以祀兮燔祭有餘。

(八)

時雨濛濛,自西及東。 日月所至,罔不率從。

(九)

田有黍稷,原有榛栗。 尊卑秩秩,民有家室。

(十)

惟川沖沖,惟山崇崇。 允執厥中,臻於大同。[1]

作者簡介

曹勛是南宋大臣,北宋末詞人曹組之子。宣和五年(1123),以蔭補承信郎,特命赴進士廷試,賜甲科。靖康元年(1126),與宋徽宗一起被金兵押解北上,受徽宗半臂絹書,自燕山逃歸。建炎元年(1127)秋,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向宋高宗上御衣書,請求召募敢死之士,由海路北上營救徽宗。當權者不聽,被黜。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和議成,充報謝副使出使金國,勸金人歸還徽宗靈柩。十四年、二十九年又兩次使金。孝宗朝拜太尉。[2]

作者小傳

曹勛(1098—1174),字公顯,一作功顯,陽翟(今河南禹州)人。以恩補承信郎,徽宗宣和五年(一一二三)賜同進士出身(《嘉定赤城志》卷三四),仍為武官。靖康之變從徽宗北遷,年(一一四一),副劉光遠使金,中途還,又充館伴副使。未幾,為報謝副使使金,十二年至金,得請還梓宮及太后。十三年,兼樞密副都承旨。十五年奉祠。二十五年,起知合門事兼幹辦皇城司。二十九年,再為稱謝副使使金。三十年,提舉萬壽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一、一四二、一四四、一五○、一五三、一七○、一八五)。孝宗乾道七年(一一七一)起提舉皇城司(《宋會會輯稿》職宮七七之八二)。淳熙元年卒,年七十餘。遺著由子耜輯為《松隱集》,《宋史·藝文志》著錄為四十卷。事見《攻愧集》卷五二《曹忠靖公松隱集序》,《宋史》卷三七九有傳。曹勛詩,以《嘉業堂叢書》據舊刻本所刊《松隱文集》為底本,校以鈔本(藏上海圖書館)、影印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四庫本多殘,且佚原書第十四卷(實佚大部分,卷中幾首詩併入第十三卷),而舊抄本第十四卷亦與底本全異。因彼此都不明所知,茲將舊鈔本第十四卷詩編為第二十四卷。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3]

著作

著有《松隱文集》、《北狩見聞錄》等。他的詩比較平庸,但有幾首使金詩頗值得注意。[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