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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來源是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證據清單中的證據來源指的是證據事實源出於何處,主要包括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鑑定人意見以及實物所表現的外部形態等。
實物證據包括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錄音錄像資料。證據來源於人或者物,通過人的陳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現出來,在立法上表現為法定的證據種類或法定證據形式。
證據來源的劃分
一般來說,以證據來源的不同為標準,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未經複製、轉述的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的證據。
其中原始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大於傳來證據。
證據來源不合法的情形
1、收集或提供主體不合法。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2、取證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脅、欺騙、引誘、收買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
3、內容不合法。即不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虛假的、無證明力的事實材料,因對案件事實的查明毫無意義而為非法證據。
參考文獻
- ↑ 中華漢字:人類發展史上空前絕後的文明瑰寶!,搜狐,2019-07-20
- ↑ 傳統薈萃 | 甲骨文,搜狐,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