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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我国现行财政补贴主要有价格补贴、亏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利息补贴等。补贴的对象为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补贴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居民生活各方面。财政补贴的主体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补贴列入中央预算。
主要案例
财政收入事例 中石化集团很可能已获得了政府给予炼油板块财政补贴的批文,但是补贴多少尚未透露。此次中石化获得巨额补贴已成定局,2007年中石化炼油板块亏损比2006年更大,外界传闻补贴将在100亿元以上。据悉,2007年底,中石化和中石油双双向国家申请财政补贴,但中石油尚未传出拿到补贴批文。 中石化年盈利700亿获财政补贴遭非议 前两次已获补150亿元 2005年和2006年,中石化分别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00亿元和50亿元,如果此次补贴到位,这是中石化第三次获得国家财政补贴。“今年亏损比2006年更严重,国际原油价格一直疯长,第三季度炼一吨油就要亏损600~700元。”中石化广东一家公司的人士介绍,“亏损的关键是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一直都在90美元/桶,而11月成品油提价后,折算原油价格也仅仅是维持到65美元/桶的水平。可以这样说,中石化的整个炼油板块2007年是全面亏损,尽管年报上会有盈利,但那是靠中石化其他业务弥补亏损的。”2008年1月份,中石化炼油亏损更严重,因为雪灾期间要保证供应,高价采购了很多石油,使得整个炼油板块的上下游全线亏损,这在中石化是比较少见的。 在三大石油巨头中,中石化国内油田资源较小,大部分原油依靠进口,而中石油国内油田资源多,进口就少很多,而中海油的主要业务在勘探和开采。中国石化(10.82,0.43,4.14%,吧)进口原油占中国80%,加工量占中国70%,国际油价上涨造成的亏损大部分由中石化承担,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调控的影响也主要反映在中国石化。 整体盈利或达700亿 中国成品油价格仅仅上调过一次,年底中石化和中石油双双向政府汇报政策性亏损,希望得到政府财政补贴。 广东省石油学会储运销委员会秘书长范小平认为:“这次补贴应该超过2006年,因为政策性亏损比2006年大,但实际能够补贴多少,尚很难定论。”而国家能够贴多少给中石化,外界传闻相差巨大,有传补贴150亿的,也有120亿、100亿的,还有50亿的。不过,中石化上市公司的业绩依然是有巨额利润,并且年年递增,2006年盈利506亿元,而2007年有传闻盈利700亿元。范小平认为,整体盈利与补贴炼油是两回事,盈利不应该影响补贴。 尴尬应对外界非议 前两次补贴消息一出,中石化无一例外的遭遇外界的“非议”。不过,一位中石化的人士称,中石化是国有企业,即使是炼油亏损,也要开足马力生产,国际成品油价格与国内成品油价格每吨高1000元,也要进口成品油保国内供应。但中石化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要对股东负责,如果炼油明明没有钱赚,还高价进口原油开足马力加工,这不符合股东利益,需要国家补贴。广东省石油学会储运销委员会秘书长范小平认为,国家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执行,政府如果出台一套透明的能够兼顾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动态机制,将有助于解决这种“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股东负责”的尴尬局面。
作用
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会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定义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 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国有企业或劳动者个人提供的一种资助。中国现行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等。补贴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居民等。补贴的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及居民生活各方面。 (1)有效调节社会供求平衡,维护宏观经济稳定 (2)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配合自然垄断领域的管制价格,提供社会福利。 (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 这是财政补贴的积极作用。但财政补贴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 (1)政府财政对一些经济活动长期提供大量补贴,将使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长期化、合法化,从而削弱价格的经济调控功能。 (2)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3)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矛盾,使政府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分类
从补贴的主体划分,财政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负责对中央所属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同时对一部分主要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低于购价或成本价的部分予以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责对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由于政策原因而发生的亏损予以补贴,也对一部分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低于购价的部分予以补贴。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杠杆。运用财政补贴特别是价格补贴,能够保持市场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有利于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另一方面,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扭曲比价关系,削弱价格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妨碍正确核算成本和效益,掩盖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不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如果补贴数额过大,超越国家财力所能,就会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阻滞经济发展速度。 (一)按经济性质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经济性质为标准,可分为价格补贴、财政贴息和企业亏损补贴等。其中,价格补贴是指政府为了稳定人民生活,由财政向企业或居民支付的、与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按产品类别不同划分,价格补贴具体包括粮油价格补贴、平抑物价补贴和其他价格补贴等。 财政贴息是指政府财政对使用某些规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就其支付的贷款利息提供的补贴,即财政代企业向银行支付一部分利息。企业亏损补贴是指政府为使国有企业能按政府政策或计划生产经营一些社会需要的,但因客观原因导致产品亏损而拨付给企业的财政补贴。导致企业政策性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产品计划价格水平偏低,不足以抵补产品的生产成本。此外,企业的技术设备落后和供销条件不利等因素,也是造成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企业亏损补贴按企业经营性质不同划分,可分为国内企业亏损补贴和外贸企业亏损补贴。 (二)按再生产环节确定的财政补贴 1.财政补贴的种类 财政补贴以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分为生产补贴、流通补贴和消费补贴。 (1)生产补贴。又称生产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的项目主要有粮、棉、油加价款补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工业生产企业亏损补贴等。 (2)流通补贴。又称商业经营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流通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粮、棉、油价差补贴,平抑市场肉食、蔬菜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以及国家储备粮、棉、油等利息费用补贴。 (3)消费补贴。又称消费性补贴,是指对社会再生产的消费环节进行的补贴。其补贴项目主要有房租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水电煤补贴和职工交通补贴等。 2.财政补贴的确定 一般而言,一种受补贴商品或产品只补贴一个环节,但有的商品同时补贴在两个或三个环节。补贴环节不是固定不变的,要依据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补贴杠杆作用的要求而进行改革和调整。 (三)按其他标准确定的财政补贴 1.按透明程度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透明程度为标准分为明补和暗补。其中,明补是指将财政补贴作为预算的支出项目按照正常的支出程序直接支付给受补者。其优点是收支分明,受补贴单位应上缴财政的依法上缴,应获得的补贴由财政直接拨付。暗补是指财政补贴不构成预算支出项目,受补者也不直接获得补贴收入,只是从减少上缴和节约支出上受益。其优点是手续简便,工作量少,具有隐蔽性,实际上是一种坐支,但缺点是权责利关系不明确。 2.按存续时间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经常性补贴和临时眭补贴。其中,经常性补贴是指因政策性原因在较长时间内给予的补贴,该补贴往往具有自我增长的特点。临时性补贴是指因某些临时性原因,一般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常性补贴和临时性补贴只是相对而言的,如对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的补贴即为经常性补贴,在国家规定扭亏计划限期内给予的亏损补贴即为临时性补贴。 3.按隶属关系确定的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以隶属关系为标准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中央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地方财政补贴是指在整个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和金额中,地方财政所承担的补贴项目和数额。 中国财政补贴的种类和环节较多,按补贴的形式可分为: ①价格补贴; ②亏损补贴; ③职工和居民生活补贴; ④利息补贴; ⑤不通过国家预算的其他补贴。 按补贴的作用可分为: ①稳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补贴; ②支援农业生产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和由于价格不合理而形成的工业企业生产亏损补贴; ③收费标准偏低的城市公用企业的亏损补贴。 按补贴的主体可分为: ①中央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 ②地方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 按补贴的对象可分为: ①工业、农业、城市公用企业等生产环节的补贴; ②商业、粮食等流通环节的补贴; ③职工或居民消费环节的补贴。 由于对生产、流通环节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关系,消费者往往看不见、摸不着,故称之为“暗补”,而对于消费环节的补贴,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故称之为“明补”。
历史
财政补贴作为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无偿转移收入的经济范畴是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出现的。但是,由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一般不去主动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市场机制的运行,财政补贴手段只被偶然且小规模地使用。20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逐渐参与并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始被自觉地经常使用。随着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程度加深,财政补贴的规模逐渐增大,涉及的领域也逐渐扩展。 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加速工业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大都确立了一套以压低农业和基础产业产品价格为特征的相对价格结构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潜伏着大量的补贴因素。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比较单一的国有制经济形式,且在国有经济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潜在的补贴因素并未表现为公开的财政补贴。只有当企业逐渐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关系,成长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后,潜在的补贴因素才逐渐显露出来。加之在经济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过程中,国家为了缓解因社会分配关系剧烈变化引发的矛盾而不得不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 中国从1953年起实行财政补贴政策。50~60年代,财政补贴的范围小、数量少,国家财政能够及时调整补贴政策,使补贴与当时的财政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从1979年起,为了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多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但考虑到稳定人民群众生活,对主要农产品的销售实行了“价格基本稳定,购销价差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同时,对一些与人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工业消费品以及煤炭石油等基础工业产品也实行了亏损补贴政策,致使财政补贴总额猛增。1978~1989年,国家财政负担的价格补贴和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由135.99亿元增加到972.43亿元,增长了6.2倍,平均每年递增19.6%,明显快于同期财政收入只增长1.5倍、年平均增长8.6%的速度。其中,价格补贴支出平均每年递增37.6%,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1989年的12.9%,升高了11.9个百分点。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平均每年递增15.3%,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1%,上升到1989年的21.4%,升高了10.4个百分点。另外,实行低房租政策,国家每年对房租的补贴也在百亿元以上。 中国国家预算中对财政补贴在预算收支两方面均列有类级科目。收入中列有“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即通过收入退库形式拨补由于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企业亏损。其中主要有工业、商业、粮食、邮电、农牧等各类企业的计划亏损。在支出中列有“价格补贴支出”,包括粮油加价款、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市镇居民的肉食价格补贴等20多个款项。在各类事业行政经费支出科目中,还列有给职工的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项支出。此外,在其他支出类中还列有财政贴息支出。[1]
特征
(1)政策性。财政补贴的依据是政府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政策目标,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进行修正、调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2)可控性。财政补贴具体补给谁、补贴多少、在哪个环节补贴、何时取消补贴等内容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需要决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经济杠杆,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灵活性。财政补贴杠杆作用的对象、范围、效果和要达到的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政策的要求适时地确定和调整,因此财政补贴在直接调节经济和协调各方面经济关系时,比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更为灵活、直接和迅速。 (4)时效性。财政补贴是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服务的,当某项政策发生变化时,财政补贴也将作相应调整;当某项政策实施完结、失去效力时,某项特定的财政补贴也将随之中止。 (5)专项性。财政补贴只对政府政策规定和指定的项目或事项进行补贴,其他以外的项目均不给予补贴。
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之所以采用财政补贴支出手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市场失效的存在。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如城市的公共交通、煤气和水电等,市场价格无法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因而政府必须对这类企业实行价格管制。政府往往对其实行低价政策,以向整个社会尤其是中低阶层提供社会福利。由于政府的低价政策会导致企业产生亏损,因而应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否则这类企业将无法生存。 第二,社会政策的要求。市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市场价格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领域并不能完全引人市场经济机制,如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就是一个例证。在我国,农业生产成本高,在人们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的条件下很难再提高农产品价格,因此为维持农产品的非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就需要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 第三,经济转轨的需要。上述企业亏损补贴维持了大批企业的存在和职工就业,避免了大规模破产和失业所导致的社会动荡;而价格补贴则在价格体系从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化的过程中,避免了物价大幅度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这些都缓冲了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冲击力,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2]
区别
与美国相比,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存在许多独特之处,也有不少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这些不足之处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上述特征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改善方法。 与补贴环节完整性有关的特征比较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无论在补贴环节牵涉的部门还是补贴链条的完整性方面与美国相比均存在很大不同,应根据特征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改善方法。 农业保险显然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密切合作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体系中,主要涉及三个政府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分 配和使用,保监会监管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农业部门协助保险机构展业、定损和理赔。具体到财政补贴环节,主要以财政部门为主导。财政部门在补贴环节的 主导地位在2012年5月发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进一步确认。根据《征求意见稿》,“财税部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的财税支持政策”;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相比财政部门的主导地位,与农业保险的开展拥有更密切 关系的农业部门、保险公司、农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保费补贴环节中更多地处于被动接受地位。 相比之下,在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中,主导补贴政策的政府部门不是财政部而是农业部,保险公司在其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整体上,美国农业部管 理着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具体是由农业部的风险管理署(RMA)承担。RMA对农业保险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其中也包括对补贴环节的管 理。RMA的管理方式之一是与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标准再保险合同(SRA)。合同的诸多条款(包括补贴政策在内)就需要双方的协商和多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