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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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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讀音是biàn hù,漢語詞語,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 申訴的正確性等。我國的辯護分有有自行、委託、指定三種方式。[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辯護 [2]
外文名稱 Defend
拼音 biàn hù
詞性 動詞
注音 ㄅㄧㄢˋㄏㄨˋ
解釋
1.謂能治事管理。
2.為維護自己或別人的利益而辯解。
3.法律用語。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和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控告的事實所作的申辯和解釋。參見"辯護人"。
出處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漢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戶……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一說,辯,當作"辨"。
清·阮元校勘記:"按辯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辦事。辯護,謂能幹辦護衛也。"
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過的事,無論什麼,今人也都會做出來。而辯護古人,也就是辯護自己。"
冰心《我們太太的客廳》:"我們的太太在客人前極口替她揄揚,辯護,說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春天裡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着有嘴替自己辯護,我卻不能夠從墳里爬出來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