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信用證押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進口信用證押匯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名詞解釋
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是指銀行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後,以信託收據的方式向進口商釋放單據(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銀行所有),向進口商提供短期融資專項用於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並以進口商未來的貨物銷售款或其他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貿易融資業務。進口押匯款項必須用於對外支付貨款。
進口信用證押匯的交易要素
金額:進口押匯金額占付款金額比例應根據客戶資信情況和進口貨物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付款金額的50%-90%,最高不超過付款金額的100%。
期限:進口押匯期限應與進口貨物銷售款回籠期限相匹配,押匯期限加付款期限之和通常不超過9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幣種:進口押匯的幣種可以是外幣,也可以是人民幣。
利率:融資利率按照貿易融資存貸款有關文件中的規定執行。
進口信用證押匯的特點
增加進口商的周轉資金,押匯相當於進口商利用銀行的資金進行商品進口和銷售,無需占用其自有資金,相當於增加了企業的周轉資金。
1、屬於進口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衍生產品;
2、對大宗商品進口押匯可通過實施貨物監管控制風險;
3、辦理進口押匯後,相關單據及貨物所有權歸押匯行,進口商只是代押匯行處置貨物;
4、進口商處置貨物後所得款項為進口押匯還款的首要來源;
5、押匯行對進口商保留追索權。
進口信用證押匯的適用客戶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遇到臨時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付款贖單的進口商。
進口信用證押匯的的申請條件
以河北銀行為例:
1、進口商是經銀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已通過規定的年檢並有效存在,具有訂立和履行銀項業務項下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進口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貨物進口所需的手續;
3、進口商應提供抵、質押擔保,或由資信可靠的擔保單位擔保,或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且進口商同意按銀行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財務報表和有關貸款使用情況的資料;
4、進口商與銀行保持穩定的結算業務往來,有按期還銀付息的能力;
5、進口押匯項下貿易背景真實;
6、進口商在銀行開有結算賬戶。
進口信用證押匯的的辦理流程
以河北銀行為例:
1、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銀行為其核定授信額度後,簽訂相應的額度/業務合同和擔保合同;
2、進口商在額度內向銀行提交進口押匯申請書,並簽訂進口信用證押匯合同和信託收據(如需);
3、銀行代進口商對外墊付款項,並將單據交付進口商;
4、進口商到期歸還銀行押匯款項。
參考文獻
- ↑ 字母文字的演變脈絡:世界所有國家的字母文字都是同出一源,搜狐,2020-09-11
- ↑ 字體的演變:篆書,搜狐,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