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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 |
名称 进项转出 定 义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 不能抵扣,但购进时 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
进项转出,指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1]
简介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会计知识问答
问: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