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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底,是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及9个管理部。6个内设处(室)是: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执法监察处和分支机构管理处;已经挂牌运行的分支机构是:上街管理部、巩义管理部、荥阳管理部、新郑管理部、新密管理部、登封管理部和中牟管理部。

机构简介

部门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1]、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2]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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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