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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公

郡公,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明朝初年。亦传至越南。

基本信息

名称 郡公 废止 明朝初年
设立时间 曹魏 性质 爵位

魏晋

魏晋南朝时期,郡公为异姓功臣(禅代前的权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从数千户到万户不等。郡公以郡立国,封国置相,其职责相当于太守。

曹魏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次国伯、大国子、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郡公为最高的一级,居第一品。郡公仅封一人,为长乐公司马孚。

晋朝


晋朝郡公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为三千户,置妾6人,车前司马14人,旅贲5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绿紫绀、三梁冠、九缝皮牟、八斿旗、七旒冕。

西晋时期郡公的国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 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

大农:1人,第六品

上军将军:1人,第六品,置军1500人

侍郎:2人,第八品

四令: 典书令:1人,第八品 典书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卫令:1人,第八品

学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长:1人,第九品 典医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庙长:1人,第九品

牧长:1人,第九品

谒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治书: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东晋时,省去中尉、上军将军,其它与西晋时相同。

南朝

南朝宋、南齐的制度与东晋相同。

梁朝时,开国郡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为第下,自称寡人,国官向其称臣。郡公的国官有:

三卿: 郎中令:七班

大农:六班

中尉:五班

侍郎:三班

典祠令

典书令:一班

典卫长

陈朝时,开国郡公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北朝

北魏、北齐时,异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为仅次于郡王的封爵,有实封、虚封两种。

北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为虚封,爵位可以世袭(追赠者不可世袭)。孝文帝时,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为两类:

开国郡公,第一品,为实封,封国置相一人,其职责相当于太守。

散郡公,从第一品,为虚封。

北齐

北齐时,开国郡公为从一品,散郡公为正二品。

后世

从北周开始,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郡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荣誉称号。唐朝以后,郡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后不再复置。

参考资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