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官名。明都察院置,分左佥都御史和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位次于正三品之左、右副都御史。清沿置,左佥都御史用汉军,后参用汉人,在都察院办事。乾隆十三年(1748)省。 右佥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同为督抚系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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